第77章 沉睡的法條該甦醒了!(2 / 2)

屬於”行兇”,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

“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

“本案中,黃小橙都被周萊等人毆打致胃出血,肋軟骨損傷,頭部額骨骨折,耳膜受損,還有特別嚴重的四級腦震盪!”

“這就已經能證明周萊等人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黃小橙的人身安全,該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兇\"。”

“我知道,長期以來,在華國的司法實踐中,往往只要不法侵害人重傷或死亡,就認為超過了防衛限度,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但這是對法條的機械理解!”

“事實上,法條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性質,而非實際結果。”

“本案,公訴人就是唯結果論,公訴人認為,周萊都還沒有殺死黃小橙,所以黃小橙當然不能反擊到把周萊殺死!”

“這就是我們辦案人員對法條的畸形使用!”

“但是,現在,我認為【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條款是不能再“沉睡”下去了,該到“甦醒”了!”

“因為,【正當防衛】的根本就是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

“法諺雲:“法律不強人所難。”

“在面對急迫的危險時,要求受侵害者在幾秒鐘內作出上帝視角的判斷,是不近人情。”

“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遇到流氓忍氣吞聲,不是因為害怕流氓,而是因為害怕法律。”

“如果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過於嚴苛,讓正當防衛人“流血又流淚”,誰還敢同犯罪行為作鬥爭?”

“法律應當維護基本的社會正義,“正當防衛”是一個態度鮮明的制度,它是人身安全受侵犯者的護盾!”

“應當鼓勵公民積極、勇敢地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不能偏向於保護惡人!”

“對正當防衛認定的保守傾向,只會使得惡人愈加囂張跋扈,而普通人在受侵犯時則畏首畏尾。”

“這與法律“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作用完全背道而馳!”

“在這裡,我作為一個律師,我要告訴所有人,法律是允許你們在面對暴力時,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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