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官職與品級(二)(2 / 3)

- 左右侍郎:正三品。左侍郎可能側重於案件的初審和地方司法機構的監督,右侍郎重點在案件的複審和法律的修訂建議。在處理重大案件時,他們協助尚書進行審判。

- 郎中:正五品。刑部按地域也分為十三司,各司郎中負責相應地區刑事案件的審理。如山東司郎中審理山東地區的人命、盜竊等刑事案件,同時還要審查地方司法判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主事:正六品。各司主事協助郎中工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事負責記錄口供、收集證據、整理案件卷宗等事務;在監獄管理方面,主事可能負責檢查監獄設施和囚犯生活狀況。

—工部

- 尚書:正二品。管理全國工程建設、水利、交通、屯田、工匠等事務。例如,負責宮殿、陵墓等大型建築工程的規劃和修建,組織水利設施的興修和維護。

- 左右侍郎:正三品。左侍郎可能側重於土木工程,如城市城牆的修建、官署房屋的建設等;右侍郎可能重點在水利和交通工程,如河道疏浚、橋樑建造等。在工程建設期間,他們協助尚書監督工程進度和質量。

- 郎中:正五品。工部設有營繕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四個司。營繕司郎中主管宮殿、廟宇、城郭等建築工程的營造,虞衡司郎中負責山林川澤的開發利用、礦冶及度量衡事務,都水司郎中管理水利工程、航道疏浚等事務,屯田司郎中負責屯田事務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 主事:正六品。各司主事具體落實事務。營繕司主事負責建築工程的材料採購和施工現場管理,虞衡司主事監管礦山開採和度量衡器具的製作,都水司主事組織水利工程的勞工和物資調配,屯田司主事規劃屯田區域和分配農具種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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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三孤:

三公

- 太師:正一品。在洪武朝,太師多為開國元勳或皇帝特別信任的大臣擔任,如李善長在洪武三年被任命為太師。太師雖為正一品高官,但在洪武時期更多是一種榮譽性的加官或贈官,並無實際的具體職權和固定的事務管轄範圍,主要是作為皇帝對大臣功績和地位的一種高度肯定,象徵著極高的榮譽和地位。

- 太傅:正一品。徐達在洪武三年被任命為太傅。其職責名義上是輔佐皇帝、教導太子,但實際上在洪武朝也多是一種榮譽性的職位,沒有明確具體的行政事務需要處理,更多是憑藉其地位和影響力在政治上發揮一定的作用,為皇帝提供建議和支援等。

- 太保:正一品。常遇春被追贈為太保。太保在洪武時期同樣是一種地位崇高的虛銜,常作為對大臣的加官或贈官,以表彰其功績和忠誠等,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和具體職責範圍,主要是在政治上起到一種象徵作用,顯示受封者的尊貴地位和皇帝對其的信任。

三孤

- 少師:從一品。在洪武朝主要是作為一種榮譽官銜,沒有實際的職責和具體的工作內容,通常是授予那些在政治、軍事或其他方面有卓越成就和重要貢獻的大臣,以表示皇帝對他們的格外恩寵和高度評價,作為一種政治上的榮譽象徵和地位的體現。

- 少傅:從一品。同樣是一種榮譽性的官職,在洪武時期並無實際的具體事務需要履行,主要是對受封大臣的一種褒獎和肯定,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象徵意義,顯示受封者在朝廷中的重要地位和皇帝對其的賞識。

- 少保:從一品。是對大臣功績和地位的一種肯定和表彰,在洪武朝沒有實際的職權和固定的工作任務,更多是作為一種榮譽加官或贈官存在,體現皇帝對大臣的信任和恩寵,以及受封者在朝廷中的崇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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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三師三少:

太子三師

- 官職名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 品級:從一品。

- 職責:

- 太子太師:主要負責對太子進行道德教育和人格培養,通常會透過講授經典、傳授禮儀和講解歷史故事等方式,來培養太子的品德和道德觀念。

- 太子太傅:側重於教授太子政治和治國的知識,會向太子講授儒家經典,如《尚書》《春秋》等,以及歷代的政治得失,幫助太子瞭解國家治理的原則和方法,還會透過分析歷史案例,教授太子如何識別人才、處理政務,以及如何做出明智的決策。

- 太子太保:著重於太子的日常行為規範和禮儀教育,會教授太子宮廷禮儀、行為舉止和言談應對,確保太子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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