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有效地發現問題,減少了財務混亂的情況。最後,這種改革措施也對官員們起到了威懾作用,讓他們意識到朝廷對於貪汙腐敗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場的貪汙之風,使得明朝初期的財政管理走上了相對規範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