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將天下戶口、食鹽等賦稅改為銅錢和紙鈔各半徵收,使賦稅徵收與民間貨幣流通現狀相符,推動了銅錢在賦稅領域的應用。
給貶值的寶鈔制定新兌換價,試圖讓寶鈔價值迴歸合理,提高其信用度,但因發行制度問題未能根本解決貶值問題。
進一步規範寶鈔使用範圍和方式,在田賦徵收、官員工資發放等官方經濟活動中規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寶鈔,以維持其流通地位。
對民間盛行的白銀交易採取預設態度,使白銀在民間商業貿易、不動產交易等活動中成為主要的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稅收領域,部分地區的田賦、商稅等出現折銀徵收的情況,為白銀在財政稅收領域的廣泛應用開闢了道路,為“一條鞭法”的推行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