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資金,包括建造和購買船隻、招募船員、採購貨物、在亞洲建立貿易據點等費用,以此確定需要向公眾募集的資金數額。”
“根據所需募集資金總額以及當時荷蘭社會的經濟狀況和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將公司的資產劃分為一定數量的股份,並確定每股的面值,以便於向公眾發售。”
“第三、在法律與政策方面,獲得政府支援與特許經營權,確保合法合規。”
“積極與荷蘭政府溝通,爭取到了政府授予的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的貿易壟斷權,以及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與其他國家訂立正式條約等特權,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商業地位和盈利能力,增強了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在發售股票前,公司確保其各項運營和招股行為符合荷蘭當時的法律法規,如商業法、公司法等,避免出現法律糾紛,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在宣傳推廣方面,宣傳公司優勢和前景,解釋股票投資的好處。”
“透過各種渠道向公眾宣傳公司在遠洋貿易方面的專業經驗、強大的船隊實力、廣闊的貿易網路以及政府給予的特殊支援等優勢,描繪公司在亞洲貿易中巨大的盈利潛力和發展前景,吸引投資者的關注和興趣。”
“向公眾普及股票投資的概念和好處,如分享公司利潤、擁有公司所有權、股票的流動性等,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知和接受度。”
“第五、在定價與承銷方面,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選擇承銷商。”
“綜合考慮公司的資產價值、預期盈利水平、市場對遠洋貿易的預期以及投資者的心理價位等因素,透過一定的估值方法確定了股票的發行價格,既要保證公司能夠募集到足夠的資金,又要使股票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挑選了具有豐富經驗和良好信譽的承銷商,由承銷商負責協助公司向公眾發售股票,承銷商利用其專業的銷售網路和客戶資源,提高股票的銷售效率和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