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事實,以誤導審計機關或相關利益方對審計結果的判斷。
施加壓力或進行不正當干預:在某些情況下,施工單位可能會嘗試透過向審計機關或其他相關部門施加壓力,或者進行不正當的干預,來改變審計結果。這種行為可能包括威脅、利誘或其他形式的操縱手段。
尋求外部支援或輿論造勢:為了增強自己的立場和影響力,施工單位可能會尋求外部支援,如行業協會、媒體或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幫助。他們可能透過這些渠道釋出有利於自己的資訊,試圖形成對審計機關的輿論壓力,從而影響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法律途徑的濫用:雖然施工單位有權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與審計機關的爭議,但濫用這一權利也可能成為其影響審計結果的一種方式。例如,施工單位可能頻繁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即使這些行動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或勝訴可能性,也旨在拖延時間或製造混亂,從而干擾正常的審計流程。
然而,需要強調的是,以上行為都是不可取的,並且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審計結果是基於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得出的專業結論,任何試圖影響其公正性和準確性的行為都是不道德和非法的。因此,建議施工單位在面對審計結果時保持冷靜和理性,透過合法途徑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