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16個人一看這個架勢啊,自然知道來的不是一般人。另外,管教當面告訴他們:“這個人是誰,你們沒必要知道。至於他做了什麼事,也與你們無關。他如果跟你們聊天,也不許搭腔。總之一句話,看好他就行了。”
這些人直至雷國民要上刑場之前,才知道他的身份。這才恍然大悟,原來跟自己共處一室的是這個狠人。
11月22日那天,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雷國民系列案件。
因其所犯案件眾多,且影響較大,庭審持續了整整5天之久。5天后的11月26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宣判,以搶劫罪和姦淫幼女罪,判處雷國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後的時候,問他是否上訴,他明確表示不再上訴。在最後的陳述環節啊,他提了三個請求:“其一,他搶劫所獲贓款已經全部被追繳,他幫助大哥雷國清的那8萬塊,希望相關單位不要追繳。
大哥家庭條件也不好,除了房子也拿不出什麼錢來。其二,關於安慶的那套房子,戶主雖說是自己,但是希望以後能留給劉友蓮居住。
其三,就是死刑執行,希望能在鹽城,千萬不要拉回安慶,家裡人承受不起這樣的打擊。”
這3條請求,他在審訊時其實已經提過。
另外,他覺得自己罪孽深重,希望死後捐獻自己的遺體,身上所有還能用的器官,全都捐獻給有需要的人,也算是自己最後的一點贖罪吧。
時間來到12月27日這天,這是雷國民臨刑的前夜。他回想了所有的往事,一夜未眠。
因為管教不讓別人與他接觸,最後也沒留下什麼話。第二天的清晨5點半左右,管教帶他去餐廳,吃完了人生中的最後一餐:一碗肉丸子和一碗大米飯。
一個小時後,他被帶到拘留室。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最後驗明正身,宣讀了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的死刑複核決議。7點半的時候,他被五花大綁帶上刑車,在去往公審現場的路上,他第一次流出了悔恨的淚水。
不過全程一句話都沒有說。
上午10點半的時候,公審大會結束,雷國民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伴隨著一聲清脆的槍聲,雷國民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時間永遠定格在了他30歲那天。
不過這個訊息是不可能瞞住的。他被判刑的那天,訊息還是傳回了羅嶺村。老父親聽完當場吐血,暈了過去。
12月29日的那天,雷國民的骨灰被帶回去的時候,剛好是他父親的頭七。家人在其父親的墳頭旁邊挖了個坑,簡單埋了。
再說下關於雷國民其他家人的情況。妻子劉友蓮因為窩藏罪被提起訴訟。2002年的3月份,江蘇省劍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終判處劉友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她終究還是因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了代價,並且事後什麼都沒保住,還得去蹲監獄。之前對她羨慕不已的閨蜜們,現在也開始瘋狂嘲諷,一個個都說:“當時就感覺雷國民前來路不正,看著就不像什麼好人。”
怎麼說呢,牆倒眾人推吧。
而雷國民搶來分出去的那些錢,基本沒怎麼處理。他名下安慶市的那套房產被沒收,而他給大哥和二姐資助的那些錢,並沒有被追究。
好了,雷國民系列大案到此結束。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雷國民的犯罪行為是部分社會問題的產物。
他的家庭貧困,缺乏愛護和教育,缺乏機會和資源等因素,造就了他的犯罪行為。當然,這不是為他犯罪行為開脫,因為主觀上是他個人的心理扭曲和渴望改變命運的慾望,推動著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他的犯罪事件不僅僅是對於過去的記錄,而是反映社會問題和人類行為的鏡子。
透過這起案件,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和理解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反思個人行為和價值觀念。他給我們帶來了沉重的教訓,也讓我們對未來更加地警醒和深思。
雷國民的成長環境充滿了貧困和缺乏關愛的氛圍。他的家庭貧困,父母忙於生計,無法給予他足夠的關愛和教育。
在這樣的環境下,雷國民逐漸形成了扭曲的心理,對財富和地位產生了極度的渴望。他渴望改變自己的命運,走出貧困的陰影,但這種渴望卻推動著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雷國民的犯罪行為是極其嚴重的,他搶劫、姦淫幼女,甚至不惜傷害無辜的人。他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也給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庭帶來了無盡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