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裡,吊上沙包鍛鍊身體。每天還會固定地練習幾小時的拳擊。畢竟,他也沒想搞得太專業,只是去街上買了幾張拳王泰森的錄影帶,跟著練。
另外,他還每天堅持跑步15公里左右,這是為了鍛鍊自己的耐力,為了在關鍵時刻逃跑。雖說他這些行為都沒用在正道上,但這份精神確實也是有點東西的。
話又說回來了,要是能走正道,或許也是個人物。雷國民就這麼堅持了快半年。當時間來到1999年的時候,他感覺自己的火候可以了。
不過,他又有了新的主意。話說,他是真會隔一段時間進行總結,同時又經常會有一些新的想法。
這次,他決定去搞一輛車。這件事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首先是閒暇時間可以做買賣;其次是自己作案,每次都要來回帶著工具,用車拉的話就方便多了。
最重要的是可以掩人耳目,自己整天花錢大手大腳,沒活幹會被懷疑的。雖說自己告訴別人做服裝生意,但要是時間長了,肯定藏不住。
於是,在1999年2月份的時候,他花了2萬七千塊,買了輛藍色昌河面包車。
不過,這車直至案發他也沒用過。
但他的想法還是比較全面的。此時的雷國民已經28歲了,也需要愛情的滋潤。
畢竟,生理方面一直用五指姑娘,也不太合適。不過,他是想啥來啥。鄰居大娘看到他常年外出工作,加上經濟條件不錯,身邊沒個女人不行。於是,就開始給他介紹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