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這麼說呢?
如果讀者們仔細看完了周向陽的案子,就會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這麼多起案子中,鄧永良從來就沒對受害人下過手,要麼是在車外抽菸,要麼是在遠處觀察,最多就是挖個坑。
之前提到過啊,他多愁善感、心慈手軟,其實都不是的,這是他早就想好的一個計策,為的是要給自己留一條後路。所以在作案過程中啊,他只能表現出來那副模樣,好讓自己不必下手。
於是在這關乎小命的時候,鄧永良的大腦開始了飛速運轉。他首先想到的就是主導是周向陽,我最多算個同伴,而且現在只有我被抓了。只要我把他們都供出來,那就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留我狗命還是有可能的。
於是,經過短暫的思考,他就全部都交代了,真是竹筒倒豆子,一乾二淨。交代的時候還不忘說了一句:“我一定配合你們抓捕。”
那麼第一個被供出來的,必須得是大哥周向陽啊。此時他正在雲南準備過年呢。鄧永良這邊剛一說完他的情況,河南警方就派人出發了。等到地方之後,雲南警方立刻開始部署。他們準備先派兩個警察叔叔去打探情況。
1月30日的下午,兩名警察就開車去了盧青英的店裡。其中一個警察在車裡守著,另一個則進去假裝買東西。沒想到就是這麼巧,他剛一進去,面前站的就是周向陽。警察叔叔一看就是這人,不過就是瞟了這一眼,愣神的功夫啊,周向陽也看向了他。從他眼神中啊,警察叔叔看出了問題。電光火石間,周向陽拔槍就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