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長,謝先榮也沒有那麼急切的想要修理他們的想法了,慢慢的和楊仁義交往的很好,甚至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
按照正常的流程,那接下來就離作死不遠了。
那是1998年夏季的一天,黃光明接了個收賬的活,當時為了保險,還找了一個姓方的小子幫忙,這小子是荊州市公安局的。等嚇唬完對方以後,他們就去了歌舞廳happy,當時自然也叫上了謝先榮。
灌了幾瓶啤酒以後,他們就撒歡了,很快就在歌舞廳裡面跟人發生了口角,雙方拎著桌子上的東西就要開幹。
就在這千鈞一髮的時候,方s警官是大跨步走了過去,掏出腰間的槍,使勁的拍在了桌子上:“老子看看誰還敢跟我嘚瑟!”
一看這個架勢,嚇的對方一夥人立馬閉嘴,愣神了幾秒鐘,一鬨而散。隨後他們狂歡了半宿,一起回到了酒店。
只不過這一宿謝先榮壓根沒睡,剛才方警官拍槍的場景,他仍然歷歷在目。
等估計這姓方的睡沉了,他就把楊仁義叫到了樓下:“仁義兄弟,我想把那傢伙的槍弄來。”
“你要那玩意幹啥?再說你真弄來了,第二天還不得炸了鍋?”
“真要說幹什麼,我還沒想好,但是我總覺得這東西肯定有用。”
聽他這麼說,楊仁義也輕輕點了點頭,然後倆人就一直在老房門口溜達,就想著找個機會下手。但是都後半夜了,也沒有合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