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複盤一下他早期盜竊的經歷。
他第一次被抓獲是1983年的3月8日,就是婦女節當天。只不過,入獄後啊,他覺得非常冤枉。
據他說他當時只是偷了幾件破衣裳,就這麼點事被判刑4年,他還感覺非常不合理。
而第二次是被人舉報故意傷害,結果又被判刑11年。據他自己說,只是偷了點糧食,只不過盜竊的時候被失主發現了,說人家抄傢伙準備揍他,怎麼能被對方打死都不動吧,所以迫不得已才還手的,只是輕輕打了人家一下。
數罪併罰,就合計判刑14年,他心裡更是不服,認為這判決有失公允。按照他說的,這些事情啊,破衣服判4年,輕輕還了一下手判11年,聽起來確實判罰過重了對不對?
然而,事實真如他所說嗎?其實他就是在詭辯,其目的就是為了給自己脫罪。我們不摻雜任何個人看法,根據當時的刑事判決書,來仔細解讀一下。
判決書上按照時間順序,逐一列出了他的罪行:
1982年12月份,白寶山夥同犯罪嫌疑人張某,於某街道盜竊衣服兩件,價值人民幣10元。這就是他口中對應的“破衣裳”的事,後面他隻字未提。我們繼續解讀剩餘部分。
1982年12月16日,白寶山入室搶劫,獲鳳凰牌腳踏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10元。
1983年1月21日,白寶山夥同犯罪嫌疑人張某,連續作案3起,贓物為皮夾克一件、真絲背面兩床、天安牌手錶一塊、尼龍雨傘及尼龍蚊帳各一件,另外還有高跟鞋,合計70餘件,價值人民幣500元。
鐵子們,對比一下這幾件“破衣裳”,有點值錢吧?要知道那可是1982年,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這些東西擺個攤創業都綽綽有餘了。所以說,這4年判得住嗎?
不過,白寶山入獄後態度還是很好的,服從監獄管教,從不作奸犯科,當時一心只想早日出去和家人團聚。只不過,他高興得太早了,還沒等出去,就被之前的同夥給舉報了。
1985年期間,為了爭取立功減刑,同夥在獄中把白寶山之前的餘罪揭發了出來,就是他自稱“輕輕打了別人一下”的那次。
我們再次拆解一下他後面的刑事判決書:
1982年12月17日深夜,白寶山闖入北京古城前街某戶人家,盜竊失主家玉米3袋。失主郝某呵斥無果後,上前追擊。當行至大門外後,被白寶山手持木棍猛擊頭部,直接導致郝某頭部顱骨骨折,送醫後縫合9針。盜竊罪直接升級為搶劫罪。
到這還沒結束。
1982年年底期間,白寶山夥同犯罪嫌疑人石某,於石景山綜合汽配二廠車間,盜竊手推車輪胎百餘條、手推車輪轂兩個,總價值人民幣3150餘元。只不過,這倆人還沒享受,非法所得的2855元被盡數追回。
同樣還是1982年,白寶山再次夥同這個石某,盜竊12寸牡丹牌黑白電視機一臺。後面就收不住手了。
1983年,在年初三個月內,先後從不同的工廠車間,盜竊各種機械零件,總價值約2000元,銷贓後獲取人民幣500餘元。不過這一次,二人將所有贓款揮霍殆盡。
這就是他口中“不合理的判決”。就這些東西,連偷帶搶都小一萬了!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根據以上事實,判處白寶山有期徒刑14年。
我們看一下他犯罪的時間段,最早的入獄時間是1983年上半年,但是兩年後的1985年才下達判決,全程避過了“八三嚴打”最嚴厲的時候。他應該在心裡偷著樂,要是早一年判決啊,估計不死也得是個無期徒刑了。這下,早日回家團圓的夢破碎了,人生也即將走向至暗時刻。
在得知白寶山判刑14年後啊,妻子二話不說跟他離了婚。此時,白寶山也懵了,不理解自己的所有行為都是為了這個家,但是妻子居然在這時候選擇跟他決裂。他在獄中算了一下時間,人生基本上就拉倒了。
等蹲完監獄出來就小40了不說,老婆孩子熱炕頭也都沒了。從此刻起,他才是真正的決定報復社會,認為所有人所有事都在和他作對。
關於想報復社會這件事,白寶山在最終案發後也提到過。他的想法很簡單,一旦出去就要大開殺戒,只要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一律不放過,能殺多少就殺多少。
時間很快來到了1991年,在他服刑到一半的時候,同年發生兩件徹底改變白寶山後半生的事情,分別是被登出北京戶口,和被移送到新疆石河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