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文。
既然事情明朗了,那就別等著了。於是12月2日的時候,楊雲忠就稀裡糊塗的被帶走了。
不過他被關進去以後 ,前四天警方啥也沒問,就讓他好好想想。
到第五天的時候,之前提過的那個隊長劉永福 ,親自來了,此時他已經升職為副局長了。
當時前呼後擁的就進來了,進去第一句話就是:“趙乃文是你殺的吧?我勸你還是老實交代,我這葷的素的都有,就看你怎麼表現了。”
楊雲忠就說了:“我跟他在一個廠裡,又是一個車間幹活,別的沒了。”
這劉局長一看,這是不給我面!於是就搬出了所謂的“殺手鐧”,“你小子,別裝了!你的鞋子上沾著血跡,肯定是殺趙乃文了!你就不要負隅頑抗了!”
這時候楊雲忠就說了:“領導,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那個地方我都不知道在哪!再說那血跡是誰的?你們鑑定了嗎?就算是我乾的,那事後我幹嘛不把鞋子扔了呢?”
劉局長一聽,呦呵,還有點道理 !不過這是什麼地方?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嗎?
於是又給楊雲忠見識了一種神秘刑具。這種事不用劉局親自動手,用完以後,楊雲忠雖然老實了,但只是求饒,並沒有招認。
於是一個會發光的圓柱體就插到了他的嘴裡,在他嘴裡照耀了幾個小時以後 ,他終於是受不了了。沒辦法呀,這小東西太亮了,照完以後渾身酥麻難耐,只能是先承認了下來,想著找機會再給自己申辯了。
於是到1995年3月份的時候,檢察院這邊來提審了,楊雲忠呢是當場翻供,說自己被用刑了,真的是被冤枉了。不過現在是在哪呢?檢察院的人走了以後,看守又給他加了一道菜,具體是劈柴燉豆腐,還是皮鞭蘸碘伏就不知道了,反正最後他是簽字畫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