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不同,就是幹運鈔車,車動靜會鬧大而已,需要好好計劃逃跑的問題。
這樣一想 ,那下手的位置只能選在偏僻的地方,即便是開了槍,那到時候目擊者也不會有多少了。
聽張顯光這麼一分析 ,都覺得靠譜。於是距離上次作案僅過去10天 ,他們就準備動手了。
那是2001年10月9日的晚上10點,由張顯輝出去打了一輛計程車。他上車後就跟司機說要去接倆朋友,就這樣半路上就捎上老大老二。
等車開到東陵區的一個偏僻處的時候,他們就讓司機停下了車。
當時二弟張顯明就坐在副駕駛,停下車就問司機師傅多少錢,他就開始假裝掏錢了。
趁著司機一個不注意,直接掏出匕首把司機給捅死了。之後他們就把屍體裝到了後備箱裡,這個場景大家是不是覺得很熟悉?
對了,38大案,孫德林就喜歡這麼幹。隨後就把車開回了住處,這晚上的活算是幹完了。
第二天的早晨8點,兄弟四人就來到了儲蓄所附近。
他們沒有熄火,有小老弟李彥斌在車裡負責接應。等運鈔車出現的時候呢,那哥三個懷揣獵槍就下了車。
當時他們穿的是軍大衣,裡面每人縫了一條槍帶,把獵槍鋸短了以後 剛好可以放進去。
接著三人快速走到運鈔車跟前,這時候,兩個押款員也下車了。三人迅速掏出獵槍,對著兩人連開幾槍就打倒了,接著抓起車上的錢袋子,衝向計程車就跑了。
張顯光帶著四個小老弟,搶了全員儲蓄所的運鈔車回去,一清點總共是78萬五千元,有零有整了。這回可算掏上了!
等清點完之後 ,張顯光就拿走了20萬,對三個小老弟就說了:“我就拿這麼多,剩下的你們自己看著分吧,怎麼分我不管了。”
最終 ,張顯明拿了25萬,這小子拿的比老大還多。這個新來的李彥斌 ,分了1萬二,剩下的都歸了張顯輝了。
鐵子們覺得怎麼樣?這可是他們第一次對運鈔車下手,弄了這麼多錢,在那個年代可算是鉅款了,當然了,現在對我來說也是。這個案子當時也一直沒有告破。
接下來又到了愉快的揮霍時光了,他們就開始各玩各的。二弟張顯明,繼續在武館裡跟狐朋狗友耍;三弟張顯輝 ,二次南下。
這倆人表面上,都算是有正經事可幹。而張顯光呢,除了玩女人,也沒別的事可幹,就是奔著女人下手。
隨後的時間裡 ,他在一個婚介所裡認識了一個女人,結果跟人家處了一段時間後 ,他就突然玩起來瞬間消失。
其實他一直都是這個樣,玩膩了就失蹤。
後來 ,他覺得婚介所效率太低,乾脆直接去了夜總會。
到這以後 ,儼然是一副大老闆的派頭,出手那是相當闊綽。在金錢的攻勢下,他很快就認識了一個叫李丹的女人,人家是遼寧省燈塔市華子鎮張海村的。
這個女人,在本案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裡先賣個關子,鐵子們記住她就好,後面都會說到的。
張顯光呢,就這樣瀟灑了一年,手裡的20萬也花掉了一大半。
這時候 ,他就開始想了:不行 ,還得再幹一票!目標依然選擇了運鈔車。
他感覺上次這個郵政儲蓄所到手80萬還是太少,於是居然把主意打到了商業銀行頭上。這裡要是弄成一次,就真發了!
只不過他觀察了幾天 ,就發現了問題:儲蓄所的押款員手裡沒傢伙呀,但是商業銀行的押款員可是荷槍實彈的,手裡拿的可是新型的微衝。
自己這裝備,根本就不夠看的,真要上心硬幹 ,估計都回不來了。
所以他就開始想了,這事要想幹成,用槍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有炸彈,那不就妥了嗎?
到時候用炸彈先幹掉幾個,就算不能一下全放倒,但是剩下的估計也被炸迷糊了。這時候要是拿著傢伙上去 ,那還不是隨便拿捏?
打定主意後,他就開始搞炸彈的問題了。以他現有的路子,是搞不到制式武器的,什麼手雷手榴彈,他通通都搞不到,估計搞個二踢腳還差不多。
這裡給大家提個醒,過年期間如果要燃放煙花爆竹,一定要注意防火防爆,保持安全距離,安全第一!
繼續說回張顯光,他現在只能弄到炸藥,不過他會做炸藥包,這玩意對他來說 ,沒有多大難度。
可問題是,就算做成了,到時候怎麼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