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就強烈要求入夥。張顯光呢,還是老樣子。
本來這個李彥斌就是個累贅,你這次又來個突然襲擊,我們用不了這麼多人,你抓緊回家找媽媽去吧,別耽誤我們幹正事。
這好不容易準備了一年,別再因為這個生瓜蛋子給整黃了。
結果這李彥博,他就是個滾刀肉,當時就跟張顯光說了:“大哥,你讓我走是不可能的,你要不想要我,現在就把我整死,要不然的話,我現在就出去殺人放火,到時候我要是進去了,說出什麼來可就不一定了。”
看到沒有,說什麼都不好使,我就必須跟你幹了。這也給張顯光整煩了,無奈之下也只好答應,但是他提了一個條件:“我醜話說在前面,別看你是我弟弟,但是如果行動的時候你不聽指揮,我當場就會送你走。”
好了,接下來就是本案的重點了。時間來到了2003年的1月18日。關於為什麼選這一天 ,張顯光覺得118這個數字吉利。
如果回顧他們每次作案的時間,裡面都會帶一個8,因為張顯光這個人 ,有點迷信。這次的不同之處在於,計程車不是提前搶的,而是作案當天弄的。
因為,一個大活人突然晚上不回家,家裡肯定會懷疑的,而當天再搶就不會有這個風險了。
到時候幹完了把車一扔,神不知鬼不覺。
但是司機必須提前找好,於是張顯明,就找上了一個司機,這人叫張景揚,當年是36歲,家住瀋陽市于洪區,就是一個普通的出租司機。
之所以選這個人,也是提前物色好的,因為老張平時就給人開車拉活,對誰都非常的客氣,而且面相和善。這不張顯正就覺得這人合適了嗎?
畢竟是要搶車,總不能找個比自己還兇的人吧?既然你熱心腸,那就決定是你了。鐵子們想想他多損,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