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相關人等(1 / 1)

小說:十大悍匪 作者:二狗小兄弟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在很多人心中或許只是一句俗語,但在張君的案件中,卻顯得尤為貼切。

除了陳樂和楊明豔被張君保住以外,其餘的均被他推下了火坑。其中,最為意難平的就是陳樂。

入獄後的陳樂,在瞭解了張君的罪行後,依然沒有放下對張君的愛。在面對記者的採訪中,她三次提到:“下輩子要做張君的第一個女人。”

在獄中,陳樂兩次接到張君從另外一個獄所打來的電話。

張君說他的生命已經進入倒計時,這個時候最想念的人就是陳樂,他這輩子只對不起陳樂,只有讓他的兒子來彌補,讓他15歲的兒子張驍長大後娶陳樂。

但就是這樣荒唐的誓言,竟讓陳樂難以自持,一連三天不吃不喝。她的辯護律師見她時,她已經虛弱無力。

同樣也是4月21日這天的上午,陳世清、李澤軍、趙正洪、嚴若明、許軍、李金生6人,被依法判處死刑。王宇被判處無期徒刑。陳樂在張君的力保下,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這就是團伙主要人物的刑事判決。

再看一下一些小角色的結局,他們基本都是另案處理的。

首先是張君的前輩王啟福。

他於2001年10月24日,被重慶市檢察院以包庇罪提起公訴。

不過,兩個月後撤訴了。

到同年12月30日的時候,再次以受賄罪為提起公訴。

受賄罪和包庇罪在張君這個案子中,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之所以前面撤訴,是因為王啟福說自己不知道什麼張君,他就知道龍海利,同時也不知道龍海利就是罪犯,所以包庇罪無法定性。

這裡可能有人會覺得,他不是知道張君有槍嗎?第一次見面還弄得劍拔弩張,這還不是名正言順的包庇嗎?

可是,由於過去時間太長了,也沒有證實,所以證據鏈不能形成閉環,此項罪名未能成立。

不過,受賄這邊很明確,因他多次收受張君的財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接下來是高麗君和陳桂生。他倆均是益陽市枝江機械廠的員工。趙正洪透過高麗君,多次購買大批獵槍,而槍的源頭正是陳桂生。

本來倆人可能是“畸形”關係,但高麗君在被捕後,積極向警方檢舉揭發,並且提供了張君團伙大量的犯罪線索。

後經證實,全部都是真的,這就屬於重大立功表現了。所以,2001年的7月17日,高麗君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陳桂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到此,該案所有相關人員的處理結果都已經講完。但是之前說過,他們在關押期間的表現是五花八門的,分別講一下,權當一樂了。

首先是陳世清。2001年5月19日,這是他臨行的前一天,他徹夜未眠。據說,光衛生間就去了16趟,估計這就是傳說中的“嚇尿褲子”了吧。

李澤軍還是跟以前一樣,滿臉的不在乎。關押期間,他還想寫一本什麼回憶錄,最後到底寫沒寫,也不知道。

但是,臨刑前的最後一夜,他想起了老婆和孩子,終於是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再看下趙正洪,這小子從進去就一直很牛逼的樣子,跟誰都七七八八的。即便是面對管教,他也各種作,居然還想讓管教給他拍一張不戴“銀手鐲”的全身照。

嚴若明呢,感覺自己很冤,一天天的就是唉聲嘆氣。但是,都這時候了,還有什麼用呢?

許軍這邊很搞笑,感覺在外面跟沒睡過覺似的,從進去一直睡到走。

最後採訪的時候,他就說他恨自己管不住那張破嘴。那可不就是嗎?連睡覺都張著嘴,那呼嚕聲打的,就像兩隻哈士奇在吵架。

最後一個是胖子李金生。很多老鐵認為他背叛得過重,太憋屈了。

而且,他自從判決以後,也是每天喊冤,逢人就說自己冤枉。那就重點說一下他。

之所以他也被判處拘刑,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他確實殺人了,屬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特別惡劣。

而且,他是團伙成員,屬於共同參與。其次,之前沒提到過,那就是他之前也有被勞教過的經歷,屬於是“二進宮”了,所以要從重處罰。

再次,很多人之所以覺得他冤的原因,無非就是因為他是被脅迫的。但是,他殺完人沒有自首,反而向團伙其他人主動示好。綜合以上三點,才要了自己的小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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