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因為他到處跟人接觸啊,很快就被鎖定了,警察當時就給他摁在了賭場。
至此,本案還有一個老大哥王文旭,因為他被幾人開除了,好長時間都沒提到了。自從跟團伙分道揚鑣後啊,他在瀋陽沒工作,也沒有錢花,就跑去哈爾濱,找到了自己已經結婚的女兒。
父女之間總算是有個照應,沒事的時候,就去附近的勞務市場乾點零活。
孫家兄弟和汪家兄弟被捕後啊,很快訊息就傳遍了。他看到報紙上的報道也不淡定,第一反應就是跑路。
不過一摸小布兜,分幣沒有,就這樣跑出去了,估計也是遭罪。況且他覺得自己總共也沒參與幾次,而且每次都是跑龍套的,又沒親手殺過人,最後還因為團伙理念不同被開了,所以應該不會被判死刑,最多關個幾年就出來了。所以他根本就沒跑。
1999年10月2日晚上7點多,在哈爾濱警方的協助下,瀋陽警方在一個廠子裡,將王文旭給逮捕。至此,“森森林”團伙所有成員全部歸案。
之後就是審訊和判刑了,都這個時候了,幾人也想來個痛快的,所以都非常配合。不過因為案件時間跨度太長啊,加上很多受害人都沒有報警,所以最終可以確認的是,他們總共作案43起,殺害24人,傷害25人,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300餘萬元。
1999年12月14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總共用時兩天。在法庭上,孫德林一直很乾脆,孫德松表現得非常沉悶,檢方不提問,他不會主動陳述
汪家兄弟則是無所謂的樣子,唯獨這個王文旭覺得自己很冤屈,一句話不合他心意,他就嗆嗆。其中最不服的就是對自己殺人的指控。
12月15日下午5點半,瀋陽中院作出判決,5人一審全部被判處死刑。
除王文旭外,其他4人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均被判處死刑。王文旭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是兩罪並罰被判處死刑。
他就對此提出了上訴,理由很簡單,他在搶劫罪中是從犯而非主謀,被判處死刑,刑罰太重。
不過,遼寧省高院於12月18日駁回了他的上訴,決定維持原判。
12月19日清晨5點,該團伙5人最後的時刻來臨了,他們被帶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於上午10時宣讀了省高院的最終裁決,10:45宣佈將5人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半小時後,伴隨著幾聲槍響,“孫德林”團伙5人結束了自己罪惡的一生。
“現在我宣佈,根據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現將被告人孫德林、汪家林、汪家仁、孫德松、王文旭押赴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