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陸心安、沈離寒等人在奏本中寫道,“三川之田,看似三家平分,實則猶如在一人手上。而急需租田者不可計數。
故此,田租的價格只能任由地主來定。八成的田租,敲骨吸髓,甚於猛虎。三川破產之民,如過江之鯽,層出不窮。
因此,義軍一起,蜂擁追隨。所求者,不過亂世中一碗飯而已。臣等以為,兼併之風不治,則亂世之風不止。故懇請陛下,在全國推行限田令!”
陸心安、沈離寒等人所說的限田令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個是不允許大地主的存在。
凡是名下登記田地,超過1500畝的,都叫做大地主。
各區、各郡、各市、各縣會通知當地的大地主們,讓他們在三年之內,將手中土地進行變賣,直至不超過1500畝為止。實在賣不動的,就強行賣給朝廷。
當然,賣給朝廷的價格,比市場的田價,要少四成。
第二個內容是限定了田租的上限和下限。
每兩年,各郡、各市、各縣就會對外公佈本地區上、中、下三等田地的租金上限和下限。
各個地方由於種養的東西不同,租金也各異。
但基本上,田租的上限不超過收成的四成,田租的下限不低於兩成。
這是私田的租金。
而公田的租金更低,只有收成的一成。
看到奏本,齊天帝大為振奮,連夜召集眾臣廷議,決心破釜沉舟地推行“十三新政”。
經過一番緊急籌備,建初四年12月,包括“限田令”在內的十三條改革措施就頒佈了。
這對無地之貧民來說,自然是像天上掉餡餅那般高興。但對大地主來說,猶如腦門上捱了一重錘,頭痛欲裂。
不出所料,許多大地主開始結盟,意圖招兵買馬,反抗帝國。
畢竟,限田令的推行,嚴重損害了大地主的利益。
比如,三川縣的韓、趙、魏三家大地主,每家都要強行變賣兩萬畝的田地。
關鍵是三川縣的有錢人也是他們三家。能買得起田地的人很少,而要賣的田地卻很多。
這就造成田價直線下降。
而要賣給朝廷就更虧。
因為朝廷的收田價也是跟隨市場在變動的,且永遠比市價低四成。
基本上,賣給朝廷就和白送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