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說得很詳細,向陽大隊準備集資辦企業,按照每十塊錢一股,初步計劃募集一萬股,本著自願的原則,自由認購!
也就是說,出的錢少,將來賺了錢就分得少。
出的錢多,將來賺錢之後就分得多!
如果是私人這麼搞,絕對是行不通的,不抓你才怪!
集體就不一樣了。
這年頭的企業,既有全民所有制,也有集體所有制。
集體企業,就是歸某個集體所有,說白了就是歸一部分人所有,並不是全體華夏人民共同所有。
這種企業,大家可以平均出資,也可以根據情況按照一定比例出資,不一定非搞平均主義。
當然,這也跟到了七十年代末,政策鬆動有關係。
如果是早些年,管理特別嚴格的時候,李衛民絕對不會這麼搞!
多出多得,如此優厚的條件,向陽大隊的人當然是……
好吧,無人問津!
開玩笑,就連用集體的錢都有人反對,何況是讓個人拿錢。
集體出錢,賠了是集體的。
個人拿錢,賠了是個人的。
李老三就算再聰明,畢竟還是一個小年輕。
嘴上沒毛,辦事不牢。
讓他搞企業,賠本的機率無限接近百分之百!
自己不捨得吃,不捨得穿,辛辛苦苦攢的棺材本,白白讓李老三賠進去,傻逼還跟著他胡鬧!
即便不出錢,每人不是也有一股嗎,那就讓李老三折騰吧,萬一賺了錢,大家就分那一股的錢就好,多了俺們也不稀罕!
因為是向陽大隊的集體企業,李衛民並沒有完全按照出資比例核算股份。
畢竟是集體企業,多少要有一部分集體佔股。
如果完全是個人出資,那還叫個屁的集體企業。
李衛民規定,每個向陽大隊的社員,都有一股原始股,價值按照十塊錢計算,將來分紅的時候,可以分配這一股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