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我一定給你準備的好好的,保證讓王妃滿意。”
隨後李玉青又和王府中的打著招呼就回到了自己的住處。
回到住處後,李玉青坐在書房前,想著軍隊的事情……
隨後找來紙筆寫道:
諭爾兵,仔細聽:
為子當盡孝,為臣當盡忠。
朝廷出錢又出力,不惜重餉來養兵。
一年吃穿十幾兩,朝廷全部來承擔。
如再不為國出力,天地鬼神必不容。
自古將相多行伍,休把當兵自看輕。
一要用心學操練,學了本事好立功。
軍裝是爾護身物,時常擦洗要乾淨。
二要打仗真奮勇,命該不死自然生。
如果退縮千軍令,一刀兩斷落劣名。
三要好心待百姓,糧餉全靠他們耕。
只要兵民成一家,百姓幫忙功自成。
四莫姦淫人婦女,那個不是父母生?
爾家也有妻和女,受人羞辱怎能行。
五莫見財生歹念,強盜終久有報應。
縱得多少金銀寶,拿住殺了一場空。
……
爾若常記此等話,必然就把頭目升。
如果全然不經意,輕打重殺不容情。
一篇勸爾要緊歌,務必字字記的清。
隨後又寫起了部隊的獎懲篇……
但是東西太多了,李玉青想著寫著,然後又修改著。隨後想了半天寫下了這十二條軍律。《軍律》
1、臨陣進退不候號令,及戰後不歸伍者,斬。
2、臨陣回顧退縮,及交頭接耳著,斬。
3、臨陣探報不實,詐功冒賞者,斬。
4、遇差逃亡,臨陣詐病者,斬。
5、守卡不嚴,敵得偷過,及稟報遲誤,先自驚走者,斬。
6、奉命怠慢,貽誤戎機者,斬。
7、長官陣歿,首領屬官援護不力,無一傷亡,及頭目戰死,本營兵丁並無傷亡者,悉斬以徇。
8、行隊遺失軍械,及臨陣未經受傷拋棄軍械者,斬。
9、洩露密令,有心增減傳諭,及竊聽秘密者,斬。
10、搔擾居民,搶掠財物,姦淫婦女者,斬。
11、有意違抗軍令,及辱本營官長者,斬。
12、軍官有意縱兵擾民者,斬。
等寫完都天黑了,他本想著讓李鶴軒和李雪他們看看,有沒有什麼改進的地方,可是想來想去,覺得讓他們看不合適,他們本來就心慈手軟,一看那麼多的斬,還不得嚇傻了呀,索性就放在那裡,沒有讓他們看。等回頭和高正帥、葉廣林他們商量一番,修改一下。就通報全軍。李玉青摸摸肚子,這兩天大吃大喝太多了,也不感覺餓了,隨後就通知管家,他不吃晚飯了,就躺下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