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定名為——拋屍棄車案!
本來屍體周邊,應該是有線索的,至少也應該有兇手的腳印等,可惜卻被刻意破壞。
破壞的痕跡一路延伸到馬路上,百分百的故意為之,因此也等於沒有線索。
埋屍地的線索被破壞,車也被燒成了骨架,基本不會有什麼線索了。
那接下來,調轉方向從汽油來源開始查。
可汽油這東西,也不是什麼管制物品,可樂瓶子上沒有指紋和皮屑,明顯專門清理過,總之查無可查。
又想定位死者的手機,因為在汽車殘骸裡也沒有發現手機殘骸,可卻顯示無法接通,顯然至少手機卡被拔掉了。
繼續調轉方向,從屍體身上的痕跡開始查。
經過法醫判斷,死亡時間就是失蹤的當天凌晨左右,也就是死者離開家不久。
死者是利器傷死亡,經過對比之後發現,兇器是一把五厘米刀刃的小刀,就那種單面開刃的不鏽鋼小刀。
這種小刀,根本就不屬於管制刀具,就平常人都能買來掛在鑰匙串上的。
範圍太大,根本無法鎖定。
埋屍地不是第一案發現場,但死者沒有被捆綁痕跡。
死者身上多個傷口,深淺不一,地方不一,方向也不一樣,但兇器一樣,是一個人刺傷的。
兇手好像不熟悉殺人,死者有多處手上或手臂上的傷,全部傷口都集中在上半身的前部,背部和下半身以及臉上頭上都沒有傷口,應該是死者在車內掙扎抵擋造成。
再加上兇手燒車的行為,所以推測應該是在車內死亡。
死者被紮了一共三十五刀,導致死者失血過多才死亡。
死者在死之前,明顯遭遇到了極度的痛苦。
從傷口推斷,兇手應該不懂殺人,可能當時心裡極度恐慌,才會胡亂地扎。
看起來,倒像是臨時起意才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