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推理兇手作案過程(1 / 2)

“在死者死之前,有人在和死者一起做家務!

這個一起做家務的人,絕對是死者的熟人。

會是死者的親朋,還是死者的外遇呢?”

秦文雪喃喃了一句,最終吐出兩個字:“親朋!”

不認為是外遇,道理很簡單。

哪怕外遇的男人,有那個膽量跟死者在家裡,當著三歲小孩的面搞東搞西。

作為情人來說,也不可能和死者一起,給另一個男人家拖地。

不但從各種三觀上講很彆扭,而且那個男人,不應該如此心安理得才對。

正常來說,不應該儘早完事,趕緊離開嗎?

並且,現場的另一個人,跟死者的關係應該極好。

如果只是普通來客,不可能幫著打掃衛生。

這並非願不願意的問題,而是以人情世故來說,沒這樣的道理。

如果來的是普通客人,請進來坐坐有可能。

但,作為房子的女主人,應該放下手上的活計招待,而不是繼續打掃衛生,還讓客人一起幹。

在一個有鞋套的家庭,打掃衛生的時候,必然會穿上鞋套,甚至戴上手套,自然不會留下腳印指紋等等。

說不好,這一點都在兇手的算計之中。

正大光明,又不會留下什麼痕跡,還能讓死者沒有防備。

能關注這一點的,也大機率是親朋。

知道死者的習慣,知道死者怎麼打掃衛生,情人可不會關注這些。

推理到這裡,秦文雪找出廚房的照片。

在廚房的照片中,多個小魚頭擺在砧板上,顯然是正準備做,而且已經淘洗過。

從這一點來看,死者死亡之前,地已經拖完了,她正準備做飯,或者給大兒子煲魚頭湯。

圍裙掛在一旁的釘子上,仔細檢視一下,還能看到一些水印和新鮮血跡。

如果這是死者主動掛上去的,就代表說,死者正在收拾魚頭的時候,有人把她叫出了廚房。

或許是以幫什麼忙為藉口,於是死者又取掉了圍裙,按照日常的習慣給掛上了。

如果是兇手掛的,那就太過於多餘了。

一個將要殺害兩個孩子再自殺的女人,怎麼可能有那個閒心,連圍裙都重新掛好?

兇手如果計劃周全,不說會不會在這個時候動手,即便要動手,也不會想不到這一點。

秦文雪腦子裡模擬了一下,被害人在廚房裡,正準備做魚頭,兇手在門外客廳裡叫住了的她,說了什麼事情。

於是她解開圍裙,出廚房門去詢問或者交談。

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兇手弄暈,隨後拖到了衛生間。

當時那個三歲的孩子,可能就在附近,也可能在兇手的手裡。

不是用孩子威脅死者,反而大機率,兇手是正在跟孩子玩耍。

突如其來的某種變故,嚇到了三歲的孩子,於是孩子開始哭泣,並本能朝著門口跑去。

可如果這樣的話,就必須要使用藥物。

法醫的屍檢證明,死者體內沒有藥物反應,除了花灑管子造成的機械性窒息,也沒有別的掐脖子等舉動,甚至沒有別的傷勢。

“不對,有藥物可以做到這一點!”

秦文雪突然想到,有些藥物,只要毫無防備的吸入一些,短時間就會昏迷。

而這一類的藥物,一般在人體之內,停留的時間就一到兩個小時,之後是檢測不出來的。

“如果兇手打著,讓受害者聞一聞香水之類的,因為兩者之間的關係,死者會毫無防備。

如此,不是可以順理成章嗎?”

秦文雪再次一想,當死者聞了之後,察覺到不對的時候,意志已經對抗不了藥性,自然就會陷入昏迷。

如果這個兇手,非常懂藥性,完全可以讓死者昏迷著,直到時間差不多了。

死者重新醒來,已經被花灑管子套住。

如此情況下,被勒死的話,自然是機械性窒息死亡,並且毫無掙扎以外的反應。

之後再去檢查死者體內,是肯定檢查不到藥物反應的。

因為,藥物在她活著的時候,就已經被代謝完畢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死者必須要對該藥物相當瞭解。

只是看說明書一類的,應該是做不到的。

兇手應該清楚,每天中午到那個時間點,死者的丈夫就會和死者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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