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階低階以下!
至於原著裡,蕭炎在“鬥之力七段”就可以使用八級崩【堪比地階低階】,這段原著劇情,本書就直接不予承認。
好吧,由此總結出來就是,鬥技在地階低階以下的時候,限制可以稍微放開一些,不足以按照上面推論那樣。
所以,放寬之後如下:
境界不達標者,在使用高階鬥技時,威力效率會打折扣!
也就是說,玄階中級鬥技效率本來是100%,可是如果境界不夠,效率就會降低,以顯得更加合理。
當然,他們是鬥師境界,修煉功法也都超過了玄階低階,所以他們合格。
也就是說,蕭炎和納蘭嫣然,使用玄階中級鬥技,不需要打折扣。
那麼,他們以鬥師境界,催動【大斗師級】玄階高階鬥技,這就有些不合格了。效率降低,由115%,降低到108%,大家估計猜測出來了。108%≈(115%+100%)\/2,近似於中間值。
同理,他們以區區鬥師的境界,強行催動【鬥靈級別鬥技】玄階頂級鬥技的時候,由玄階頂級的125%,降低到玄階高階的效率,也就是115%。
同理,他們以他們以區區鬥師的境界,強行催動【鬥王級別鬥技】地階低階鬥技的時候,本來就是不合理。
假設可以使用,效率也會嚴重降低,由地階低階的150%,降低到玄階高階和玄階頂級中間值的效率,也就是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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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起來,境界不夠的情況下,使用鬥技是不合格的。這時候越級使用鬥技,會降低本來的鬥技效率。並且,越級越多,降低到幅度越嚴重。
目前他們是鬥師境界,所以境界所匹配的鬥技等級就是玄階中級。
越一級,效率降低“半級”,也就是,取越一級的效率和本級的中間值。
比如(玄階中級效率+玄階高階效率)\/2=(100%+115%)\/2≈108%。
越兩級,效率降低“一級”,也就是,取越一級鬥技的本來效率。
比如,玄階頂級效率降低一級,就是玄階高階效率,125%→115%。
越三級,效率降低“一級半”,也就是在降低一級的基礎上,再降低半級。
比如,地階低階效率降低一級半,就是玄階頂級降低半級,就是(玄階高階+玄階頂級)\/2=(125%+115%)\/2=120%。
最多就是越三級,並且越三級都已經是非常過分。
這樣吧,三年之約對於整個小說都是重要劇情,是特殊劇情。所以,他們決鬥時進入“超常發揮狀態”,破格允許他們“越三級”,強行使用“地階低階鬥技”。
僅此一次,下不為例。
在地階低階以下,越兩級使用鬥技,就已經不得了。
至於地階中級,地階高階鬥技?想要越級使用?絕對不允許!
嚴格遵守限制,地階中級鬥技,必須要鬥皇境界才可以使用。地階高階鬥技,必須要鬥宗境界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