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都是推論草稿。
接下來,言歸正傳。
以一星斗者作為“者”單位換算。
一星斗者=1(者)
二星斗者=1.2
三星斗者=1.32
四星斗者=1.56
五星斗者=1.8
六星斗者=2.1
七星斗者=2.4
八星斗者=2.7
九星斗者=3
接下來,鬥師就是鬥者的6倍。
所以,我們還可以推論出大斗師,鬥靈,鬥王,鬥皇,鬥宗的戰鬥值。
【實際上,一星到九星,相鄰星之間,按照115%比率遞增。】
一星——100%=1.0
二星——115%≈1.2
三星——132%≈1.3
四星——150%=1.5
五星——173%≈1.7
六星——198%≈2.0
七星——225%≈2.3
八星——259%≈2.6
九星——297%≈3.0
十星——390%≈4.0
【十星其實並不存在】
十星斗皇=1.5八星斗皇
一星斗宗=1.5十星斗皇
【一星斗宗的“鬥氣容量x”,是一星斗皇“鬥氣容量x”的3倍左右。
但是,在戰鬥力方面,一星斗宗戰鬥力是一星斗皇戰鬥力的6倍。】
≈≈≈≈≈≈≈≈
——境界決定“鬥氣總容量x”。
——“功法A”決定鬥氣的密度。
——“鬥技b”決定鬥氣的威力。
總戰鬥力≈鬥氣總容量x鬥氣的密度x鬥技的效率=xAb。
單獨一次使用鬥技,鬥氣調取量=(x\/4)(b\/A)≤(x\/3)升。
功法等級效率,就是鬥氣密度。
單獨一次使用鬥技,鬥氣的能量=(x\/4)b≤(x\/3)A查。
單獨一次使用鬥技,鬥技的威力=(x\/4)bb≤(x\/3)Ab威。
鬥技可用次數,4(A\/b)≥3次。
總戰鬥力即全部鬥技威力的總共,也就是鬥技威力乘以次數。【(x\/4)bbx4(A\/b)】=xAb戰=【(x\/3)Abx3】=xAb戰。
故而,修士總體戰力≈xAb戰。
之所以用“≈”,而不是“=”,這是因為,當修士越級使用鬥技時,鬥技效率會“打折扣”,也就是說,b會打折扣。
【鬥技等級超越功法等級,稱之為“越級使用鬥技”,鬥技效率會降低。】
鬥技越一級,效率降低半級。
鬥技越兩級,效率降低一級。
鬥技越三級,效率降低1.5級。
所以,理論上,修士總體戰鬥力≤xAb。可是為什麼使用“≈”而不是“≤”呢?這是因為,凡事總有意外,有些人在關鍵時刻可以超常發揮。
所以,總戰力≈xAb戰。
“升”,是鬥氣的容量。
“查”,是鬥氣的能量。
“戰”,是鬥技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