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思源明白他的意思,成都府的官府派人來到這個莊子,保寧府的官府以什麼理由判決呢?
如果以族規處置,就好辦多了,裡通外敵,依族規也是一個死字,只是不用死得那麼慘烈,一杯鴆酒足矣。
可秦思源卻不這麼想,他是有意廢除宗族私刑的,明朝的宗族勢力太大,動不動就是族規處理。
一點都不把國法放在眼裡,尤其是到了明末,這種事情更是屢見不鮮,為了自身統治,他必須要制止這種事情,看他發落秦祿就知道,家法不能大於國法。
這個問題他想得很清楚,就拿現在來說,偌大一個大明,人口上億,可是文官武官加起來十萬都沒有。
說是王與士共天下都不為過,王權基本到不了地方,也就是說出了縣城你說話就不好使。
這主要是朝廷收不上稅,養不起太多小吏,就拿府城來說,在籍衙役才一百多,能做個什麼?但是白役卻有一千餘。
這些衙役老爺天天坐在衙門裡,有事就指使白役們去做,但是這些白役也是要吃飯、要養家的,於是他們就只能盤剝百姓。
要改變這種情況,就要把衙役小吏正規化,讓他們深入鄉村,徹底掌控治下百姓。
那麼問題又來了,養這麼多人是要消耗大量錢糧的,這也是秦思源必須收商稅、把土地收歸國有的原因,要不然他可沒有這麼錢糧來養這些人,何況還有軍隊也是一個吞金獸。
“不用了”,秦思源擺擺手,“將他帶去衙門交給文師爺,按照律法審判,我相信他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即使不能以這個理由,他也逃不過一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