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這邊,羅祥已經就任司法部部長兼最高法院院長。
他剛上任,手上的工作非常多。
單單一個起草憲法和修訂其他法律就夠他忙的了。
最讓他心煩的是,蘇哲這個一節法律課都沒上過的傢伙,還老是喜歡提意見。
他近乎帝制的保留很多最終決定權也就罷了,還在很多法律修訂上指手畫腳。
一部公務員紀律法,按他意思,要搞成跟滿清十大酷刑似的。
這是要幹什麼?
公務員職務犯罪就沒人權了嗎?
為此兩人已經辯論三天了。
不過兩人在另外很多地方的意見又很接近,比如正當防衛的認定,互毆的認定。
對於先罵的一方,蘇哲給的意見是,在一定程度上,言語攻擊或者侮辱可視為先動手的一方。
那麼先動手的那一方,無論最後是不是受傷嚴重的那個,先要承擔50%以上的責任。
蘇哲意思就是,你要先罵人,那被打死了,也要承擔一半責任。
然後再視情節,判處對方過錯。
當然這是極端情況。
本意是,本來被定為互毆的案件,那按實際情況來看。
先罵或者先動手的人,先領一半錯。
如果對方的反擊沒有超過同等限度,那對方無錯。如果超過了,那麼對方最多也就承擔一半。
比如你罵我,我打了你。
我最多付一半責任,沒傷互相道歉,你被我打傷,我最多付一半醫藥費。
這裡面肯定有極端案例,比如故意激怒,那麼就要看法官水平研判了。
但這樣也有巨大好處了,人民擁有反擊權,你敢嘴巴賤,我就敢抽你!
而不是你嘴賤罵我,我一個巴掌下去,你躺下開始算一個巴掌多少錢。
這只是這個建議的一個場景。
罵有時候民眾還能忍忍,或者對罵。
但被打,很多人是忍不了的。
而蘇哲最憤怒的就是還手算互毆。
憤怒的點,在於其核心本質。
很多人看不到,這本質極其噁心。
罵不能還口,打不能還手,那是什麼?
那是牛羊豬馬!
大家還記得那句話嗎?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而還手算互毆,等於在剝奪反抗的權利。
將反抗定義為犯罪,就是在給你加鐐銬。
為什麼要給你加鐐銬,因為這樣你才能乖嘛。
打架多不好,去乖乖擰螺絲,為建設添磚加瓦。
這是管理的藝術,但這藝術藏著蘇哲最噁心的圈養。
“羅老師,如果穩定和民眾的基本權利只能選一個的話,我選擇維護民眾的權利。”
這是蘇哲對於這個建議,最後的話。
羅祥對於知世故而不世故的蘇哲,敬佩不已。
羅祥一邊和助手們修訂法律,一邊還在邀請國內一些法律人士來特區任職。
他邀請的都是自己比較認可的人,第一批的各級司法人員,他希望儘量優秀。
而在羅祥出任不久之後,陳行甲回了一趟國內,跟家人做了一番解釋和說服工作。
他的老婆剛開始還有些著急。
“行甲,你是不是看了啥顏色直播,被人騙去緬北了。我告訴你,你都一把年紀了,可不能亂來!”
“你說的什麼玩意!”
“讓我摸摸你的腰子還在不在。”
“……”
回家做了三天解釋工作,陳行甲收拾行李,和老婆來到了特區。
他的兒子目前在國內工作,清華畢業,工作也很不錯。
蘇哲私下裡告訴陳行甲,可以讓他兒子也來特區工作,畢竟特區現在缺人才。
哪怕他兒子是技校畢業,蘇哲也能安排,陳行甲年紀也不小了,離兒子那麼遠,尋常人肯定也不樂意。
陳行甲表示會跟兒子說,最後看他自己意見。
過了數日,陳行甲正式走馬上任,成為滄月城的市長。
在第一次滄月市政府會議當中,他不僅邀請了所有政府公務員,還邀請了參與滄月城建設的承包商們,以及一些民眾代表。
他在會議上,拿出一張老照片。
那是他上任巴縣書記時候的開會照片,照片裡的他也就30出頭,精神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