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生命大於一切(2 / 2)

突然推門進去:“報警啊,這有什麼?”

“以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殺人未遂罪名起訴他們。”

“逮住一個,告一個。”

院長摸了摸稀疏的頭髮,然後回答:“這位同志,你說笑了吧。”

楊傑嚴肅的告訴他:“這不是說笑。他們的行為已經干擾到醫院的正常運營,已經在危害醫生治病救人。這要是出了人命,誰擔待的起?”

“你要是不起訴,我來起訴。”

“報警!趕緊的。”

楊傑一直看不起醫鬧人員。

誠然,社會上有一部分沒有醫德的人員做了不恰當的事情。

但這並不是他們鬧事的理由。

這就好比你在馬路上摔跤,最後卻要對所有在這條馬路上行走的人實施報復性行為。

這本事就是不合理的。

記者更加不用說了。

說什麼無冕之王。

這都什麼年代了,還以為自己是王爺和皇帝呢。

有人還撰寫了一個所謂的妨礙新聞採訪行為的罪名。

,!

實際上,國內大部分媒體是沒有所謂的採訪權。

相反,任何公民是擁有個人的隱私權,可以拒絕記者採訪。

國內擁有采訪權的前提是,官媒這邊都會提前和被採訪者說好約定採訪的時間,地點等等。

被採訪者不得故意隱瞞某些應該被大眾知情的資訊。

比如,你這東西是不是轉基因作物。

比如,你這個有沒有新增過量的防腐劑,能否透過國家安全監察標準。

這叫採訪權。

但你要問你的配方是什麼,人家是可以拒絕的。

其次,不是隨便逮住一個路人,就可以上鏡頭問。

“帥哥?”

“美女?”

“小姐姐?”

這都是侵犯個人隱私,個人肖像的行為。

所謂的隨手拍,短影片,其實都是在不斷的侵犯公眾的利益。

大資料會不會讓人暴露在陽光下,這事情沒辦法確定。

但各種街拍,臨時採訪等等,這一定是讓你透明的罪魁禍首。

院長亞歷山大,在楊傑直勾勾的眼神注意下,選擇了報警。

很快,特區這邊的警察出動。

一開始記者還沒有在意。

知道警察開始扣人了,他們開始慌了。

“喂,喂!你們幹什麼?”

“我們是記者,你們這是阻礙新聞採訪。”

“我是香港記者,你們不能抓我。”

“偶買噶的,我抗議。”

抗議無效,統統帶走。

在記者被帶走後,一部分渾水摸魚的人也被帶走了。

正兒八經的採訪者,警察是不會過多的追究。

但裡頭有資質造假的人,那就需要嘗一嘗法律的鐵拳。

:()回到八十年代當航空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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