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難當賊(3 / 3)

小說:武廟一哲徐懋功 作者:自平

捉拿歸案,當面對質。”

西側師爺說:“涉事小童已經到案,沒有潛逃,就在左近待傳。”

“傳當事人到堂!”

徐蓋、單雄信一左一右簇擁小懋功進了縣衙大堂。懋功未待問即先開言:“遵縣令大人傳話,徐莊小童徐懋功前來聽令。”

縣令一看,文雅小孩童煞是可愛。縣令高舉驚堂本,緩緩拍一下審案檯面,沒有發出大聲響。語氣平和指著大堂中抬屍架,喝…問:“徐莊小童徐懋功,你在孔廟供臺前打死這人了。”

懋功雙手一攤從容淡定說:“冤枉,縣官大人在上,請你明監。我一介小童,他是堂堂六尺男子漢。我身無寸鐵,手無寸棒,如何打死他呀?”

縣令吆喝:“請原告指證,徐莊小童如何傷人至死?”

死僕人的主子縣學生說:“我的兩個同窗作證,已寫在狀書上。兩位證人簽字畫押。目見這個鄉學生肘擊我的僕人。”

縣令吆喝:“請共同原告,本縣學政,陳述被告傷人致死的經過。”

縣學政說:“預定祭祀孔聖人的時辰沒有到點,本人未到孔廟大殿,不知詳情。”

縣令吆喝:“請共同被告,鄉學先生,陳述事實過程。”

鄉學老先生說:“在下不才,領學生祭祀先聖,原屬本份。為避開縣學生祭祀先聖規定時辰,特提前一個時辰,以錯開祭祀時間。只是縣學政大人還未到,縣學弟子提前到了孔廟。兩方學子為先祭後祭發生爭執,孔廟大殿左右無窗戶,唯獨大門透亮光,門下多人擁堵遮光,殿內昏暗,老夫眼花,瞬間之事,在下不辯其中原委。”

縣令吆喝:“被告徐莊徐懋功,陳述案情。”

懋功說:“祭祀先聖,咱們鄉學生先到,他們後到,強撤我方祭品,雙方相爭相撞事實。縣令大人,小童有兩疑惑,可否相問?”

“說!打死人要償命,實話實說!”

懋功深深呼吸一口氣,回想那位高人的指點:“縣令大人明察秋毫,一介小童如何打死六尺壯漢,用何兇器?二問死去之人,姓啥名啥,戶籍何鄉何村,家中何人,多少年齡?”

懋功此話一問,頓時難倒多少人。多少萬人為躲避役工,進山野綠林流浪,或依附大戶人家為黑戶口。收留黑戶口逃避稅賦役工,被人舉告屬實,罪責不輕。

縣令發話:“原告說明此事。”

原告縣學生頓時氣餒,自圓其說:“此人昨天剛來我家作僱工,今日出事,沒來得及報戶籍。”

縣令就坡下驢說:“待本縣查明此人戶藉,再行決斷。死者喪葬費,原告、被告各出一半。退堂!”

驚堂木猛拍,聲震大堂,殿房頂蓋灰塵墜落。意思都懂,你們雙方都得小心伺候。

……注:本章標題“難當賊”源引,唐人著《隋唐嘉話》所記載:英公嘗言……十四五為難當賊,有所不快者,無不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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