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
&esp;&esp;海盜活動逐漸被打擊,原有的劫掠行徑逐漸行不通。馬來亞現在全國都在搞土地優惠政策,馬來王室和各地首領迫切地想要增加財政收入。
&esp;&esp;而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都是依靠稅收,土地都沒法住人,無法吸引和聚集人口,誰能來給他們繳稅呢?但土酋首領也號召不動馬來土著,只能寄希望於外來者開發。
&esp;&esp;徐謹禮和當時的蘇丹和英國顧問談及此事,對方覺得四百人太少,不願意給他太大的地和福利支援。
&esp;&esp;徐謹禮想了想,打算再次讓合作的船商去清國招工,招滿一千人。
&esp;&esp;太平天國運動被反覆鎮壓,眼看著快要走到末期,逃難的人越來越多,徐謹禮準備將逃難的人帶到馬來亞。
&esp;&esp;能救一個就一個,能救十個就十個,能救一百個就一百個,有多少算多少,只要他們願意來,徐謹禮能想辦法讓他們在這片土地上活下去。
&esp;&esp;而立之年已過,他也不清楚自己還能這樣幹多久,趁他還有時間,去做點有價值的事。
&esp;&esp;商談之後,雙方簽訂了一份《墾約》,巫文和英文兩個版本。共二十條,《墾約》約定:
&esp;&esp;一、願招男女墾農一千名,小童三百名入吉隆,參與墾荒種植,需在五月三十日內到齊。
&esp;&esp;二、政府負責貸款與趙昱呈所招農工,成人每名二十仙,小童每名五仙。此款三分之一在新加坡上岸時發放,餘款到達吉隆時付清。
&esp;&esp;三、趙昱呈須在五年內負責償清貸款,並定自次年起,成人還五仙,小童還一仙。
&esp;&esp;四、所招農工的船費,概由政府負擔,每名五仙。
&esp;&esp;五、政府準在吉隆、巴生河附近給予墾農耕地,每一成人兩英畝,以二十年為期,期內免稅。
&esp;&esp;六、二十年期滿,可向政府領地契,每英畝納稅五仙,唯其地概須耕種。凡移民耕地倘為政府所徵用,政府須按當時地價收買,以補償移民的損失。
&esp;&esp;七、政府負責修築墾區內和附近適宜的大路、碼頭和小道。
&esp;&esp;八、墾農的責任是種植,不可荒棄;其生產及輸出售賣絕對自由,政府決不加以限制,趙昱呈須予監察。
&esp;&esp;九、政府准許墾區購置鳥槍,保護農作物免受損害。
&esp;&esp;………………
&esp;&esp;徐謹禮和政府擬定這份合約的時候,考慮到部分農人已經結婚生子,所以讓政府准許他們將家屬一併帶過來。
&esp;&esp;在這之前,政府並不願意女人和小孩移民。他們只注重勞力價值,所以下南洋的女人和孩童寥寥無幾,能帶著女人和小孩過來的,多少都有點特殊關係。
&esp;&esp;這是吉隆政府首次和外國人簽訂這樣的條約,徐謹禮拿著合約回去的時候,工人們正在搭房子。
&esp;&esp;除了這批礦工,徐謹禮還額外僱了工人來,專門建房子,等到房子建成,剩下的人差不多也招好了漂洋而來。
&esp;&esp;他們的地都是荒地,更別說居住條件,只能先湊活,好歹有個住所。
&esp;&esp;招了六百四十人,實到五百七十人,剩下的在半路已經將命送去。
&esp;&esp;徐謹禮看見那少去的數字,和水苓協商後,將名單從船商那要了過來,等他後面空下來去買塊地,給那些人立個墳,寫明來歷和身份。
&esp;&esp;他不是第一次這麼做,船商早就替他把東西準備好,讓水手一併給他。
&esp;&esp;人到的那天,水苓帶著人設定了慰問點。到了的人,身體不舒服的先去臨時就醫點,餓了的渴了的就來吃點東西,身體狀態沒問題想歇歇的就去棚子下先坐會兒喝喝茶。
&esp;&esp;人剛到一片土地上必然是相當陌生的,更何況這批過來的墾農可能連自己的屬地都沒出去過,第一次出門就飄洋過海來了馬來亞,心中肯定有很多不安和緊張。
&esp;&esp;她帶著一群人,一團和氣地和大家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