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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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她不會走,英國人也不給她走,第二天就有人登門,希望水苓能夠“深明大義”,揭示敵偽分子的真面目。可無論英國人以什麼理由威逼利誘,皆被水苓拒絕。

&esp;&esp;開庭時間在徐謹禮被關押的一週後,水苓作為法庭被告方家屬及證人出面。

&esp;&esp;徐謹禮走進來時被換了一身衣服,和那天在獄中的穿著完全不一樣,明顯被英軍整理了一番,不能以太狼狽的樣貌出庭,被馬共在旁聽席的人看見會有情緒。

&esp;&esp;原本戴在他臉上的眼罩不見了,他的手上沒有明顯傷痕,但不知腿上或者雙足有沒有,在行走時顯出一種不自然的狀態。

&esp;&esp;無疑,他在牢獄之中遭受過一定程度的審訊,至於手段,除了英軍,無人能知。

&esp;&esp;他們在法庭上短促地對視了一眼,水苓紅著眼眶看著他走上被告席。

&esp;&esp;原告方有馬來人和華人,指責徐謹禮在戰爭期間聯合日軍侵犯平民權利,律師則是英國人。

&esp;&esp;對於所有的指控,徐謹禮一律否認。這是律師在沒有當事人出面的情況下唯一能找到的辦法,不承認,以及不斷上訴,拖長時間再想辦法找證據。

&esp;&esp;水苓在上法庭之前曾經詢問過律師,她作為間諜曾經被日本人和蘇丹共同指派監控徐謹禮這件事可不可以提供證據,她可以提交部分曾經在間諜組織中的證據,以此證明徐謹禮和日軍陣營相反。

&esp;&esp;這條被律師否決,英國人的目標就是為了用日本軍當作藉口搞垮徐謹禮,如果水苓的身份也牽扯上日本人,那麼可能一家都會被打成日犯共謀。

&esp;&esp;水苓沒辦法,將父母給她的遺書拿出來給律師看,問這個足不足以證明他的間諜身份。

&esp;&esp;“現在英美在二戰後主推和蔣介石合作,而徐謹禮屬於共產黨,這可能也是他被指控的原因之一。這份遺書只能證明他是共產黨埋伏於國民黨的間諜,證明不了他作為共產黨對抗日軍的間諜活動,反倒會讓他的情況變得更加危險,也不能用。”

&esp;&esp;現有的證據都用不上,不過還好,原告方也只有證人證詞,證據也不充分,扯皮還能再扯一段時間。

&esp;&esp;在馬共戰友都作證過後,輪到水苓。

&esp;&esp;“首先,原告的陳述並不屬實。我丈夫在抗日戰爭期間的所有行為全都是為了打擊日軍,他和日軍的聯絡是為了軍事戰術上的需要,為了有效打擊日軍而獲取軍事情報,沒有參與日軍的迫害行為,和日軍僅僅只有聯絡而已。”

&esp;&esp;“我丈夫在抗日戰爭時期對於日本軍的仇恨和打擊是有目共睹的,他從新加坡淪陷時就曾參加星洲義勇軍,隨後轉入熱帶雨林,展開針對日軍的游擊戰,這些不僅有他的戰友可以證明,我方提交的信件也可以作為證據。”

&esp;&esp;“在日本攻佔馬來亞期間,他還曾帶領游擊隊對抗日軍,甚至因此被日軍懸賞追殺,救出被日軍關押的英澳俘虜,援助他們食物與衣物。如果您方可以找到馬共所提交的英澳俘虜名單或者當時日軍懸賞趙奕真的通緝令,這些也可以作為證據證實他的立場。他作為一名抗日軍人,被汙衊成日軍共犯實在是一種莫大的侮辱,我作為他的妻子對於這樣的汙衊感到寒心。”

&esp;&esp;“最後,我作為本案的證人,保證向法庭如實供給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作證,願負法律職責。”

&esp;&esp;庭審一結束,徐謹禮又被帶走,水苓未能和他多說兩句話。

&esp;&esp;在為這件事奔波的過程中,她按照徐謹禮所說,將大部分貴重物品換成了錢,將資產慢慢轉移到美國的賬戶上。

&esp;&esp;庭審一週後,英軍又突然來到她所在的宅子裡,以搜查為由將家中翻得亂糟糟一片,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進行掠奪,貴重物品全被帶走。

&esp;&esp;水苓為了不暴露自己還有不少積蓄的事實,在徐謹禮朋友的介紹下去華中教書。

&esp;&esp;自從家中被劫掠過後,外加馬來亞政治經濟秩序混亂,他們的生活條件急劇下降,她只留下了那兩個混血女傭,其他傭人都在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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