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這是你的。”
剛從買主手上拿到銀錢,廖雄就把其中六十五兩,扔給了鄭夏,又把二十六兩分給其餘幾人,最後三十九兩則自己揣進腰包。
鄭夏接過銀子,沒有說話,直接收進口袋裡。
五、三、二,這是縣營眾人心照不宣的潛規則,是指組隊外出公幹時,獲得收益後的分配準則。
即出大力(擊殺妖獸)的人獲得總收益的五成,領隊獲得三成,其他人分潤二成。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矩,主要就是降低團隊的摩擦,使得各隊員之間不要因為利益分配而產生太大的矛盾。
團隊任務普遍比較複雜,比如十個人一起獵殺一隻妖獸,前九個人給妖獸造成了傷害,導致它戰力大減,最後一個收尾,擊殺了這隻妖獸。
這個時候,要由最後這一人獲得這隻妖獸的全部利益,其他九人肯定不答應。
平分的話,其中出大力氣(造成傷害最多)的人,心理又會不平衡,複雜戰鬥中也不可能會有人閒到去記住每個人出力多少。
所以乾脆就定好一個規矩,找出誰出力最多,這個人拿大頭,其他人按比例分配。
雖然依然有不少問題,但至少不會太過反對。
像是這次獵殺蛇妖,鄭夏以身做餌絕對是出力最多的,若說廖熊他們一點力沒出,也不對。
儘管他們一直蹲在岸上,到最後也沒有和蛇妖發生實際的戰鬥,但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出力的行為。
可以給蛇妖提供無形的心理壓力,給鄭夏提供大膽行動的底氣,一旦出現問題,便能在第一時間提供援手。
肯定不能因為他們沒有實際出手,而認為他們沒有作用。
所以對於這種分成比例,鄭夏沒有說什麼。
但沒多久,磨盤村的村長拿著一個布袋和木盒遞給了廖熊,說道:“廖大人,這是我磨盤村的一點心意,感謝縣營的諸位,為我們村子除去大患”
後面又說了一連串吹捧的話語,無外乎武藝高強、神勇無敵之類的。
廖熊笑呵呵的接過布袋和木盒,袋子裡是一把碎銀,剛好是二十兩,木盒裡則是兩隻上年頭的山參。
他說道:“這次是鄭小子出力最大,殺了蛇妖放了不少血,山參就給他補血,你們都沒意見吧?”
“沒有。”
“理所應當!”眾人回應道,全都沒什麼意見。
他點點頭:“好,那山參就給鄭小子,剩下的銀子按規矩分。”
先是從布袋裡拿出六兩碎銀,又拿出四兩分給眾人,最後的十兩連同布袋和木盒一起遞給鄭夏。
“接著。”
這回,鄭夏接得有些遲疑,但眾人的目光都看著他,其他人都拿了錢,他若是不接,豈不是別人也不該拿?
於是就將木盒和布袋接過,放在王肆的馬匹背後。
很快,眾人上馬前往下一個地點。
馬背上,在前方駕馬的王肆低聲問道:“鄭兄,我看你剛才好像不太樂意拿銀子。”
鄭夏反問道:“縣營出任務,衙門不給錢嗎?”
王肆想了一下,“除了正常的餉銀,每月還有筆‘平妖銀’,是根據上個月外出任務次數,和擊殺妖獸數量來定的。”
“一般也有個四五兩銀子。”
“鄭兄是有什麼問題嗎?”
鄭夏說道:“我只是在想,既然衙門出了銀子,獵殺的妖獸也能換錢,就沒必要再拿磨盤村人的錢了!”
他從身後拿過布袋,開啟看了裡面的碎銀,說道:“磨盤村村長給我們的都是碎銀,想必這錢是各家各戶一起湊的。”
“尋常百姓多用銅錢,而少用銀,這些錢對他們也是個不小的負擔。”
經過這幾天的生活,鄭夏大致清楚一兩白銀在蘭山縣的價值。
大夏朝廷規制,一兩銀可換千文錢,而一文錢則可以在蘭山縣買一塊比人臉還大的麵餅,喝三碗涼茶,吃一碗素面,買兩串糖油葫蘆,城隍廟三根香,或是一兩鹽。
類比藍星,這裡一文錢的購買力差不多相當於新國兩到三元。
一兩銀子千文錢足夠縣城的一戶人家,一個月的吃穿用度,若是到了下面的鄉鎮,怕是夠得上一年以上。
因為鄉鎮裡面基本都是以物易物,少有金錢交易,除非是買某些必需品。
所以也導致,很多村子的百姓家裡,基本沒什麼現錢,有也是銅錢居多,白銀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