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牛毛。
所以,就別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了。
還有說,這些年輕女性找工作,被歧視?
害怕他們突然休產假,直接沒了十個月的工資?
那為什麼,會有這些歧視呢?
還不是因為,有些女生,這麼搞過。
剛入職沒兩天呢,突然提出‘休產假’的計劃。
把老闆,給整蒙了。
平白無故地,要白白養活一個員工,足足十個月。
還要在工資之外,額外付出一大筆錢。
這與其說是,老闆不公。
不如說是,女生把老闆當成冤大頭了。
換位思考,如果你是一個老闆。
願意這樣,養一個員工嗎?
不過,最大的問題,是結婚彩禮這一塊。
說什麼,女生要求被重視,所以要彩禮三金。
算是結婚的那一個保障。
但是,男生的保障在哪裡?
一些畸形的婚姻裡,盡保障女性的權益了。
一旦離婚,憑藉現在男多女少的局勢,女生可以再找一個接盤俠。
但對於男生來說,卻是扒下一層皮了。
這也並非,華夏的優良傳統。
因為,在華夏的古代,‘彩禮’的意義不同於現在。
一旦給了‘彩禮’,那女生就是男人的附屬品了。
在男生家,當牛做馬,洗衣服做飯。
如同家丁奴僕一般,任勞任怨。
稍有不慎,還會被男方家裡人,痛罵一頓。
還不能回孃家。
因為從孃家視角,這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
抑或者,是賣出去的物品。
回到家裡,就會被街坊鄰居嫌棄,丟人!
甚至女生會改了姓,跟了男方姓氏。
與原來孃家,一刀兩斷。
但是,回到現在。
還會有,這樣的現象出現嗎?
哪個女人結婚後,不回孃家?
非也。
肯定回。
還回得歡騰。
甚至還把彩禮,用來給弟弟買房。
一旦鬧生氣了,就回孃家住。
甚至還叫父母過來,對付老公。
還試圖,收了老公的錢財。
每月只給五百塊的零花錢。
美其名曰,是為了省錢。
但事實呢?
你去局子裡,打聽一下。
那些詐騙案的受害者,哪個不是家庭婦女?
沒有工作,就缺失了與社會的連結。
不熟悉的社會規則。
還以為自己,多有本事。
就被騙錢了。
為此,警察叔叔還打出了橫幅。
說電詐受害者的幾個特點‘家庭婦女,愛管錢,還自認為會賺錢’。
……
如此,林林總總。
寫滿了,一整個文章。
在網上,沸沸揚揚地,傳了起來。
跟之前的,‘女權聯盟’們發出來的文章,正好一一對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