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轉天就有人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的人叫張順,外號叫二賴子。
他承認拐賣了苑童與易琪,並把他倆賣到了市裡的一個人販子手裡。
人販子的名字叫張雄,也就是死去的司機。
這個結果,好像案子形成的閉合。
很快陳啟明,也收到了訊息。
張順自首了,案子結束了。
趙建偉給出的建議是先回市裡再說,儘管這不是陳啟明想要的結果。
回到市裡,陳啟明接到的第一個任務就是旁聽審訊張順。
“你為何要劫持女童?”
主審人是刑警隊的審訊專家王源。
“賣倆錢唄,我欠了一屁股的賭債,得還啊?”
張順滿不在乎的說道。
“為何選擇,苑童與易琪?”
王源繼續問道。
“沒爹沒媽,腦子又不好,就算被賣了,也沒有人會管。”
張順垂著頭一字一頓的回答道。
他在說謊!
,!
陳啟明可以肯定,張帥這是在說謊,可他只是一個監管沒權利質問張順。”
“你把孩子賣給了誰?”
張順依舊垂著頭,“賣了那張雄,他是我一個遠方的堂哥,他一直在做販賣人口的生意。”
“其實我也不想幹這種喪盡天良的事兒,是他一直勸我。”
張順好像很是委屈,陳啟明知道他在說謊。
“你為什麼自首?”
王源的問題很是白痴。
這不是在審訊,而是在引導張順。
“我知道張雄死了,這事兒一直在查,我不自首早晚也會找到我。”
張順給出的解答,完全合乎情理。
可陳啟明卻知道他在說謊。
拐賣婦女兒童罪,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在張順有自首情節的情況下,他最多也就是判五年。
畢竟女孩的死和他沒有直接關係,他只是販賣不是殺人。
加上減刑,張帥在監獄裡最多也就是三年半就出來了。
王源接下來的審訊更加弱智,他居然問張順,除了這起拐賣女童案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犯罪行為。
張順給出的答案是,聚眾賭博,還有過女票女昌。
不得不說,這他瑪的還個案子都不算。
此事情到了這一步,已經算是有了結果。
無論對哪一方面都有了交代,算是皆大歡喜。
陳啟明知道,這不是他想要的結果。
:()權勢巔峰:從紀委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