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的食指,令人難以信服。
&esp;&esp;張豫在他最開始的口供裡交待,他確實有殺人,九年前,在積翠寺後山中,當時有個僧人玷汙了還是他表妹秋言,他一怒之下將其用腰帶勒斃,屍體拋入山崖。和後面白骨案的時間、地點完全對不上。距離孟光失蹤早了足足五年。然而不知為何,第二份口供裡張豫忽然承認他長期於小合山劫掠,孟光是受害者之一。供詞大相徑庭的理由是之前妄想模糊時間地點來脫罪,得知行不通,只剩如實招供一條路可走。
&esp;&esp;在第二份口供裡不變的是殺人手法,依然是勒斃,之後拋屍。但根據仵作的驗屍結果,死者肋骨上有明顯的銳器戳傷。後面偏又接上一句不排除縊殺。看字跡,分明兩樣。
&esp;&esp;還有贓物。張豫行兇既為謀財,贓物在哪裡?他既然長年在小合山行兇害人,必有一處穩定銷贓地點,為何連這也含糊過去?據張豫在第二份口供交代,他六年間共計殺害了三十七人,殺害這三十七人的具體時間,分別取得何等樣財物的記錄相當潦草,甚至出現口供與鄰居證詞矛盾之處。
&esp;&esp;凡此種種對不上的細節,不勝列舉。
&esp;&esp;而李纖凝之所以在看過卷宗後對魏斯年產生信任,不為別的,只為那份對張豫有利的口供正是魏斯年放入卷宗。這樁案子,前期由魏斯年負責,後面換成了韋縣令,卷宗也由此分裂成兩個部分,像裂開的天塹,一端生,一端死。很不幸,張豫被置身於死亡之端。
&esp;&esp;魏斯年沉默良久,終於開口,“其實那日從李小姐嘴裡聽到‘秋言’二字,我立時想起了這樁案子,四年了,我沒有一時一刻忘記,明知是冤案,還是眼看著它發生,沒有能力阻止。”
&esp;&esp;儘管李纖凝已經推敲出大概,仍舊想從魏斯年口中獲悉當年事情的來龍去脈。魏斯年如她所願,娓娓道出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