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先生,我真的什麼都沒幹,你說我殺了人,你有什麼證據嗎?”
張楓這次連裝都不裝了,直接就坐在那裡連半點兒被冤枉的氣憤都沒有。
臉上掛著笑容,這笑容在警方看來這是明晃晃的挑釁。
馮思雨舉起手中的某個攝像頭的截圖。
“11月23日。晚上12:10分,城陽街的監控攝像頭拍到了你出入案發現場的照片。”
“你照片那麼糊,怎麼就認定是我的呢?”
張楓看著那張堪比貼臉拍照的高畫質圖片,選擇睜眼說瞎話。
“你說這不是你,那你有不在場證明嗎?能夠證明你當時確實不在現場。”
馮思雨說著,因為此刻他們手上並沒有完全能定罪的證據,監控攝像頭只是拍到了他曾經出沒在那裡,並沒有拍到案發現場的那條小巷子裡張楓是否出現在那。
所以他們此刻只能用這些來詐張楓,不然24小時強制取審時間一到,他們只能放人走。
“我當晚在家。”
“有什麼人能給你證明嗎?”
“我樓下的你們安排來保護我的人或許能給我證明,我當晚確實沒有出過門。”
馮思雨想到那兩個警員確實說過這話。
“…警官,你要是實在什麼都沒查到,就放我走吧,畢竟我可是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啊。”
張楓坐在椅子上,頗為悠閒的看著馮思雨有些發愁的樣子。
就在此時,馮思雨還想問什麼的時候,審訊室的門突然被敲響了,進來的是她的同事。
閔程聽見那名警員說再次有了新的案件發生時眉毛緊皺,他深深的看了一眼張楓,而後站起身來向外走去。
很快審訊室恢復了安靜,張楓笑了一下之後便坐在那裡閉目養神。
……
“又有了新的案件,這起案件是在兩個小時之前被發現的,死亡時間大概是3小時至4小時之間,也就是早上4點鐘。”
閔程站在被封鎖的案發現場之中,此刻的他已經想到不久之後要將那人送出去的場景了。
因為張楓被抓的時間是昨天下午2點,而這起案件的死者死亡時間卻是早上4點,中間相差的十幾個小時張楓都是在警察局裡度過的,根本沒有半點犯罪的機會。
這一次,警察局給張楓做了個不在場證明。
如此鮮明的事實擺在眾人眼前,讓除了閔程之外的一眾警員在此刻對於張楓是兇手的懷疑性降低了一些。
閔程向著案發現場四處環顧著,他當然知道為什麼張楓明明在家裡,但依然在案發現場留下了他的臉。
因為有兩個張楓,閔程知道這條資訊的原因是因為他也有另外一個他。
閔程離開案發現場來到了不遠處的巷子裡,而在那裡有著一個打著黑傘的男子靜靜的等待著閔程的到來。
那人見到閔程來了之後微微轉過身望向閔程
那人將傘微微抬起,露出的面孔與閔程一般無二,彷彿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
“…在你的世界,你把這個案子破了嗎?”
:()奪命輪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