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新法新政(1 / 2)

冬季的河套,銀裝素裹,積雪千里。

美稷王庭,在經過一番實地走訪,查探整理,以及夏軍高層聚眾商討,李信親自拍板後。

郭圖終於頒佈了由其草書,崔正高歡以及幷州各部官員完善的:關於河套及匈奴各部新法要略。

新政策略如下:一河套治下所有奴隸皆得自由身,任何人不得強迫或自願為奴,即使是契約形式的奴僕也不行,若有違者主奴皆罪

二是河套內外地域治所,一分為五,按各大營聚集地,劃為東、南、西、北、以及美稷五郡。

各郡下轄衛、所、府,三層管理機構,其中基層官吏,擇退役士兵優先

三是南北營民眾以自願之原則,分為牧者與耕者,府庫中所有牛羊馬匹將分批發放到各部民眾手中

男耕女織者,凡十四歲以上男丁,授露田五十畝,耕馬公母各一匹,或耕牛兩頭,及必備農具穀物若干…

女子健婦亦分得半,耕種所得產出,三成歸公七成歸己

四是幷州各郡縣無地無田,以及無家可歸者,皆可至所在郡縣登記造冊,由各地官員統一組織前往河套領授業田

同時為了照顧地方老弱,新法還規定,年過五十者,不還所授,寡婦守志,雖免課,亦授婦田,身有殘疾者,授三十畝,牛馬一匹

幷州各地狹域,居民亦可以向河套地區遷徙受田,廣闊之地居民,不許無故遷徙

若有意,可隨力所及向郡府申請,借種受田以外土地

因犯罪流徙,或州外戶編無人者,皆可報備授田

凡所受田畝,馬匹耕牛等,十年內,不得隨意買賣,不得荒廢

軍授田不在其內,可自由交易買賣,露田勞作年滿,方可由公轉私自由買賣交易,亦或傳於子孫後人

五各級地方官吏,按照官職高低,授給不同數額的草場田畝

離職時移交後任官,地方官吏,各隨在職地區,給予公田所年收之利

新法與最初版本,是有所改動的,王充的那套理論,還是對李信深有影響

比如第三四條,就與之前有很大不同,首先是授田年齡下降

其次是賦稅加重,在然後就是勞作年限增加,可以說是牢牢的,將入套民眾,束縛在了土地上。

儘管新法有所改動,但五法一出,整個河套各地為之靖平

一些隱匿深藏的匈奴牧民,在觀望的同時,亦深深為之心動

匈奴與大漢一樣,都是有階級差距,都有壓榨剝削

只不過,一個是中央集權,一個是部族集權,貧富差距自然都有,談不上誰的制度優越。

只能說,中原天災人禍,各地饑民,吃樹皮,啃觀音土度日

而匈奴的底層牧民,則啃草根飯糰,喝蒸骨湯度日

所以匈奴底層民眾,儘管也是苦哈哈的,有千年珍骨湯作為慰藉,他們也能苦中作樂

但是如今,突然聽到河套新法內容,他們似乎不用再喝千年蒸骨湯了

夏軍不但給他們發放牛羊,還會給他們劃定草場,如此這些被愚弄已久的匈奴底層牧民,怎能不心動

此前逢剝皮,是一掃光的,將河套匈奴各部,上至頭人貴族,下至奴隸老幼,幾乎得罪了個遍。

而則郭總關手腕老道,五項法令中,幾乎看不到利益受損者

在新法中,不但普通的匈奴牧民,與以前的奴隸,得到了切實之利。

就連一些被族人,嫌棄的老弱病殘,也有所得,有所獲利

如此情況,河套民心安穩,不在抗拒,安能不有所平靖

以李信為首的夏軍集團,現在可謂是富得流油,哪怕大大方方的讓利餘民,依然不用為財政而困擾

因為在前後西三套平原,在黃河幾字彎內,在陰山南北這六十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根本不缺良田牧場

再加上,夏軍將匈奴高層貴族,一網打盡,河套三百年積累的底蘊,被總督府收掠一空

其中所得到底財富,與各種物資糧草,牛馬牲畜,根本數不過來

夏軍此番不止是讓利於民,收攏和安撫人心,同時也是在釋放民間的生產力

因為只有將生產資料,下放到百姓手中,才能源源不斷的,產生更多的財富

才能讓李信,安心的抽出精力,抽調原本用來鎮壓河套,用來提防匈奴的軍力,向外拓展

在新政施行的同時,夏軍入主河套的訊息,也隨著法令的傳播,擴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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