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最感興趣的還是那幾行關於租賃金額的數字,有點兒掉錢眼裡的味道。
“每人首次補償12萬8千8百元,租賃期為7年,每年再向我們支付1萬5千元。7年合計共支付23.38萬,還有額外每人6千元特殊獎勵。
那麼,你們每人得到一共是23.98萬的支付款。
如果你們同意這個方案,我還可以代表公司特聘你們為龍鳳漢服的形象代言人。
將來公司有商演需要,且你們願意抽空替公司繼續演出的話。還會額外計算薪酬,你們覺得如何?”
任總見我倆瞪大眼睛看了半天協議,又在一旁解釋性說道。
我心裡估算著23.98萬是買斷不了其中一件衣服的,不過她提的那個形象代言人的“工作”倒是彌補這個差價。
即便欣兒跟我或許不需要這樣一份“工作”,最起碼也是一個好的機會。
而且,這兩套衣服,我跟欣兒怎麼保管?真拿回去了,都不知道放哪裡!總不至於天天穿著去學校?
愛錢,但又不能完全掉進錢眼裡去!
多年後我才明白,對於普通人的我跟欣兒,當時這筆收入是多麼可觀!
“我同意!”
瞬間做出判斷,沒有理由拒絕呵呵!
“凡塵哥哥同意,我也同意!”
“那好…你們簽完字,協議合同就生效!我再補充幾句,兩件衣服仍然歸我們公司使用,你們如果中途反悔或者只是想拿回去。需要在一個月內考慮好跟我說,否則我就要在合約里加一條違約金的協議了哦!”
任總畢竟是個企業商人,該說清楚的她必須對我倆講清楚。沒有直接註明違約事項,說明她還是很信任我們兩個。
現在這個社會,自從有了一些文書協議後。反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越來越少,實在令人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