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剜補瘡(2 / 18)

小說:藍裙子殺人事件 作者:艾西

發裡沉思了一會兒,忽然又想起一件事來。等等!會不會是警方弄錯了,方先生女兒的失蹤案,本來就與少女殺手無關?因為少女殺手的受害者,至今無一倖免,而方先生的女兒只是失蹤,並未找到屍體。也許也許這本來就是截然不同的兩案,只不過是因為時間巧合,案件接連出現,被弄混了?也許吧,管它呢,這不是重點!艾西在辦公室發呆的這個光景,麥濤可是沒閒著。今天早上,他又驅車趕向了事發現場,也就是穀倉附近的那片棒子地。為什麼執迷於這裡呢?因為他沒弄清楚一件事。眾所周知,要把屍體運到這麼遠的地方來,必須用到車輛。沒有車輛,這是萬萬辦不到的。總不能揹著屍體走這麼遠吧?然而三年前少女殺手出現的時候,他認為是沒有車子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第一被害人是在家中被殺害的,而第二被害人是在她和朋友們從ktv出來之後分手不遠處的廢棄房屋內發現的。假如兇手有車,他大概會選擇更遠的地方棄屍,而不是如此伺機而動。三年前主路上的監控錄影也驗證了這個觀點。錄影中並沒顯示被害人上了誰的車子,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其間也沒有人和她搭話,直到離開主路,監控追蹤不到。而這時候距離她離家,也不過一刻鐘的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她到底被什麼人帶走,這一直是個未解之謎。如果兇手有車,擄走了她,會將她帶來不遠處的廢舊房屋中嗎?這太冒險了!兇手毫無疑問是很有計劃性的,這從他殺害受害人湮滅證據上就能看出來。這樣的兇手不會太過隨意,他應該早就挑選好了目標,甚至是殺人地點。

&esp;&esp;之所以作案現場和被害者住所那麼近,正是由於他沒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esp;&esp;而三年後,他有車了,這就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條件。

&esp;&esp;然而這也產生了一個難以解釋的悖論:兇手這三年都幹什麼去了?好好工作,去學車,然後買了輛車,為了更好地作案?這顯然站不住腳。

&esp;&esp;想到這些,麥濤不由得對兇手的作案工具——那輛車子,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因此,他帶著幾名警員,又返回了昨夜的現場。

&esp;&esp;夜間棒子地裡黑漆漆的一片,難以查詢。而今天,他們在距離穀倉直線距離不超過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條岔路口的深處,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esp;&esp;有幾株玉米是被車子碾軋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卻是被人為折斷的,看來兇手正是把車子藏匿於此。可是,這樣做不是給自己製造了麻煩嗎?

&esp;&esp;屍體要被拋棄在穀倉,兇手揹著屍體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勢必要穿越這片棒子地。這豈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車子停在穀倉附近也不易被人發現,這樣棄屍不是更簡單嗎?

&esp;&esp;警員們正在一旁測量車轍的資料,有了這些,就可以分析出輪胎的型號。運氣好的話,還能找到車子的種類,甚至追查到車子的主人。當然,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瑣事件,卻是警方不得已時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esp;&esp;麥濤不懂這些,也沒心思理會。他在倒伏的棒子地邊若有所思。

&esp;&esp;將車輛隱藏好不讓人發現——棄屍後不離開現場——乃至於伏擊艾西。

&esp;&esp;把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於說,兇手擺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嗎!而為了驗證這一點,他設好了圈套,直等著有人落網。

&esp;&esp;為什麼會這樣?

&esp;&esp;為什麼告密者一行動,兇手就已經知道了?

&esp;&esp;為什麼告密者會選擇將兇案告訴艾西,而不是警方?這到底是為什麼?

&esp;&esp;就在麥濤絞盡腦汁之際,告密者已經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

&esp;&esp;遺傳學家們已經測定出幾種生物dna中的基因數。病毒的基因數最少,人類免疫力缺陷病毒有七個基因,流感病毒有八個基因。它們只有非常少量的指令,像“吸收我”、“複製我”、“設一個保護層”和“打噴嚏”等。細菌是很細小的細胞,然而它們的基因數比病毒多得多。引起梅毒的細菌大約有一千個基因,著名的大腸桿菌有四千三百個基因。大腸桿菌作為地球上被人類瞭解得最透徹的生命形式,很可能也是基因數最多的細菌了。另一種基因數被計算過的,複雜性與大腸桿菌相當的細菌是酵母。酵母是一種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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