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霸道的合同!(2 / 2)

就比如說老薛參加節目,唱了一首《演員》。

哪怕這首歌是他很早之前的作品,那版權也會歸節目組。

為了防止自己發生這種情況,林怡才會想著先把版權的事情給解決了。

很快,兩人來到會議室內。

節目組的總導演、資方等工作人員都在這裡。

不一會兒功夫,合同就起草好了。

既然是作曲人,那不用想,這首歌的版權肯定是歸林怡的。

她可不會傻到把版權給送出去。

不管是送給節目組,還是送給劉雅雯,都是血虧的行為!

合同的內容也很簡單。

無非就是說明歌曲的版權所有人,還有其中收益的分成。

既然是在錄製節目,那分成肯定是需要和其他人一起的。

就比如說節目組,節目參加了推廣,等於給歌曲白白帶來了大批流量,總不能一點分成都沒有吧?

還有劉雅雯,她再怎麼說好歹也是負責演唱的,肯定也得拿點錢。

確定好了歌曲收益的分成後。

林怡列印出合同,擺放在了幾人眼前。

只是......

剛看到合同的內容,劉雅雯的臉色頓時就變了。

“這???”

“林怡老師,伱這合同是不是搞錯了啊。”

“這麼還有這樣的!”

不怪劉雅雯懵逼。

主要是合同裡的內容,實在是太過離譜了!

在這份收益裡,林怡一個人拿了六成。

節目組三成。

至於劉雅雯,身為演唱者的她,僅僅只有一成而已!

而且她的版權是在節目上的,也就是說,只有在《華夏夢之聲》的舞臺上她才能演唱這首歌。

一旦離開節目組,只要她唱這首歌曲的時候帶有任何商業性質,那就屬於是侵權,林怡完全可以找律師去告她。

而林怡呢?

等節目結束後,她想把這首歌給誰演唱都行,還能有後續的收益!

在這種情況下,劉雅雯怎麼可能不懵逼?

“沒搞錯啊,就是這樣的。”

林怡滿臉無辜,聳了聳肩道。

“你要理解下,我寫這首歌不容易,而且這個分成也是很正常的好吧。”

不就是裝無辜嗎?

誰不會啊!!

聽到這話,劉雅雯再次傻眼了。

你管這叫正常?

據她所知,其他人的分成是這樣的。

作曲人三成,歌手四成,節目組三成。

這麼到了林怡這裡,自己另外三成的收益直接就沒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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