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沒用他的真名,否則他就會用手寫體簽名,不必耍這花招。所以我們又能得出什麼結果呢,假設我們很走運,真有那麼一張卡,又讓我們給找到了,那我們弄到的不過是這個狗孃養的用過的另一個化名,那我們就跟現在一樣不知道他是誰,毫無進展。”
“真要幫忙的話,還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麼事?”
“讓那一帶的其它旅館核查他們,呃,六個月或一年以來的登記記錄。”
“查什麼?印刷體登記嗎?得了,馬修,你知道這需要多少人力嗎?”
“不是查印刷體登記。要他們查名叫瓊斯的房客。我說的是像銀河旅館這樣的地方,昂貴的現代旅館。它們大多數應該跟銀河旅館一樣,將住宿資料存入電腦。五或十分鐘他們就能調出瓊斯的登記記錄,但必須有個戴警徽的讓他們去幹才行。”
“然後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記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瓊斯先生,然後就可以比較他的印刷體簽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麼線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裡。有了線索後該怎麼辦就不用我來教你吧。”
他又陷入沉默。“不知道,”之後他說,“聽起來希望渺茫。”
“也許是。”
“坦白說,這是浪費時間。”
“不會浪費太多時間的。也不是那麼希望渺茫。喬,如果你不是先在心裡把案子結了的話,你就會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當然會這樣。你認為是買兇殺人,或是瘋子乾的。如果是買兇殺人,你就不想處理。如果是瘋子乾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會那麼不像話的。”
“昨晚你就是那麼不像話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經解釋過昨晚的事了。”
“這不是買兇殺人,”我說,“也不是瘋子碰巧拿她開刀。”
“你聽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當肯定。”
“為什麼?”
“僱來的殺手作案手法不會那麼瘋狂的。他怎麼殺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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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節:八百萬種死法(51)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過不一定是砍刀。是類似砍刀的東西。”
“他讓她脫光,然後殘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滿牆是血,以致於他們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麼時候聽說過這樣的職業殺手?”
“誰知道那個皮條客僱了哪種野獸?或許是他讓那個傢伙把現場弄成那樣的,下手要狠,殺雞儆猴。誰知道他打的什麼主意?”
“然後他又僱我調查。”
“我承認這聽來有點離奇,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瘋子乾的。是正常人發狂後乾的,絕不是精神病病情發作。”
“你怎麼知道?”
“他過於仔細了。登記住宿時用印刷體簽名,還把髒毛巾一併帶走。那傢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實質性證據。”
“我還以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麼做?洗過砍刀後,他只需把它放進原先的盒子裡就行了。再說,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裡,可以用乾淨毛巾。他沒必要把用過的毛巾一起帶走,除非是不想讓別人找到它們。毛巾上會留下很多東西——一根毛髮、一塊血漬——他知道自己或許會被列為嫌疑犯,因為他知道有什麼事會把他和金聯絡起來。”
“我們可不確定毛巾是否真的髒了,馬修。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否洗過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噴得滿牆是血,你以為他會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會。”
“你會把溼毛巾拿回家當紀念品嗎?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
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證據。你是說他認識她,而且有殺她的理由。你無法確定這一點。”
“他為什麼讓她去旅館?”
“因為他在那兒等著。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為什麼不帶著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處去?”
“不到她家去?”
“對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談話。她們不喜歡應召外出,因為那耗費時間。她們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