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部分(3 / 4)

小說:宋時明月 作者:隨便看看

的,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訴訟。考慮到每月初一經常遇到假日,所以宋朝規定:逢五放告。亦即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這三天,接受百姓的訴狀,並進行審理。

宋《刑統》還對辦案期限做了規定:凡20貫以上為“大事(大案)”,10貫以上為“中事”,不滿10貫為“小事”。為了提高司法機關的效率,朝廷還作如下規定:凡大理寺審判的案件,大事不過25日。中事不過20日。小事不過10日。地方政府稽核案件:大事不過15日,中事不過1日。小事不過5日。

高俅遞過來地這一摞子案件,大多數已超過了十五日的審判期,這也沒有違反地方刑事審判期限,因為宋刑統規定:當地方審案時,涉及到異地取證,或人證過多無法召集,考慮到當時的交通效率,朝廷還給予了一個寬限期——三個月。

不過,為了增加效率,朝廷還規定,如果證人居住的地方離案件受理官衙超過一千里,則這樣地證人不再傳喚。

大體上,宋朝官吏還是能夠遵守審判期限的限制,對趙興來說,他的新官職任命也沒超過三個月,新官上任期限本就有半年,所以這段時間即使他不履任,也屬於合法,當然也算不得拖延案情。

趙興抖擻精神,準備過一把宋代法官癮,運用他的邏輯推理知識,好好判一個案子,在宋代贏得一個明代的“青天大老爺”稱呼,但他翻閱完那疊卷宗,失望的發現,宋代謀殺案實在很少,少地令他無處顯露身手。

二十貫錢就是大案,這20貫能幹什麼?杭州當時最肥沃的糧田每畝大約五至七貫,而宋代法律規定的大案,也就是三畝田地地歸屬而已。這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宋代治安好地令人髮指,好的像個傳說中的烏托邦。

看完那疊卷宗,只趙興恨得牙癢癢,他恨不得在地上打幾個滾,大聲提醒大家——我一天幾千貫上下的收入,看完這些卷宗花的時間,也足值幾百貫收入了,我浪費幾百貫的精神,推敲幾十貫的歸屬,這不是折騰人嗎?

恨起來,趙興真想把那些訴訟人叫到眼前,每人發二十貫,讓他們回家了事。多大地案子,二十銀幣地爭奪,誰有這閒功夫聽你們爭論,還不如泡上杯茶好好享受——光我這玻璃茶壺也值20貫。

又翻開一宗大案卷宗,才看幾眼,忍無可忍的趙興終於爆發了,他在官衙裡發出一聲響徹雲霄地咆哮,聲音裡充滿了悲愴,充滿說不出的委屈:“高俅,你這廝……瞧這卷宗,這也是大事:一頭牛吃了對方的秧苗,踩踏了渠口,導致對方秧田淹了……我家上下幾百號人,每天宰的牛都不止一頭!天,這什麼世道,兩老漢拿一頭牛來折騰我——還是合法折騰我。”

高俅在一旁提醒:“離人賢弟,一頭牛價值一百貫啊!那可是超級大案!潑天大案子啊!瞧,淹了對方十畝地——如今這一斗米可是價值六十七文?十畝地,能產好幾百鬥糧食啊。這一耽誤農產,豈不是數百貫的損失?”

“喚那兩個老漢來,氣死人也!我給他們一人發200貫,只求他們別告了,我的時間。我的生命,我地精力……”趙興惡狠狠咆哮。

“今天不是審案的日子,我找不來那倆老漢”,高俅回答的很冷靜:“至於說地方官給百姓發錢息訴——離人,《宋刑統》上可不是這麼規定的!”

趙興一肚子火也無處發洩,他深深喘了口氣,吐出一個字:“忍”。

接著,他繼續看卷宗……

上任的第一天,這份工作就令趙興十分氣悶,他忙到下班。草草結束了工作,滿臉不高興的爬上馬背,與高俅一起回家。

宋代官員沒有作息時間制,大多數官員都是住在官衙後面。以便隨時接受公務。趙興是本地人,他上任第一天就立下一個規矩:除了值班人員外,其餘官員每日辰時一刻(大約當地時間上午7時30分)上班,酉時下班(大約下午五點鐘),而夜班人員輪值,享受日薪三倍的夜班津貼。今天是上班第一天。趙興身體力行,聽到杭州的蓮花漏在下午敲響第五下時,立刻毫不留戀的離開府衙。往溫暖的家裡趕去。高俅這個宋代剩男出京地時候才結的婚。他杭州沒有住處,擠在官衙裡不習慣,而趙興家裡房子又多,還有一個大花園,生活設施齊全而現代,高俅乾脆向秦觀看齊,與家眷一起搬進趙興的城堡。這樣一來。他每日上下班倒是可以與趙興同行。

趙興進城堡的時候。一看城堡內地景象就想哭……蘇東坡今天悠閒了,他領著一群和尚四處吟詩喝酒。據說是巡視西湖,順便規劃疏浚工程……也對,和尚在宋代是特殊職業者,他們還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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