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2 / 4)

小說:夷堅志 作者:男孩不逛街

自此疾愈。然才旬日復死。人謂其漏言不免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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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二十 斷妒龍獄

郭三雅妻陸氏。秀州海鹽人。平時端靖有志操。紹興二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呼其子昭戒之曰。吾數日後當死。切無即斂。丁寧數四。昭憂之。亦未敢盡信。及期無疾而逝。心猶微溫。奄奄有出入息。十日復生。曰。姑蘇某龍王嬖一妾。遭夫人妒忌。以棰死。鞫訊天獄。累年不能決。上帝命我詰其情。一問而得之。奏牘已上。信宿當就刑。是時必暴風雨。至七月五日。平江大風駕潮。漂溺數百里。田廬皆被其害。三事竇思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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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二十 義夫節婦

建炎四年五月。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當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人毅然誓死不受汙。遂遇害。棄屍道旁。賊退。人為收瘞之。屍所枕藉處。跡宛然不滅。每雨則幹。晴則溼。往來者鹹嘆異焉。或削去之。隨即復見。覆以他土。則跡愈明。至今猶存。又有順昌縣軍校範旺者。當範汝為亂時。邑中群盜餘勝等。亦竊發。土軍陳望。素喜禍。欲舉寨應之。旺叱眾曰。吾等父母妻子。皆取活於國。今力不能討賊。更助為虐。豈不慚見天地。兇黨忿其語切。亟殺之。一子曰佛勝。年二十。以勇聞。賊詐以父命召之。至則俱死。妻馬氏。聞夫子皆死。哭於道。賊脅汙之。不從。磔於木。節解之。後數月賊平。旺死處磚上。隱隱留屍跡。不少翳。邑人相與揭其磚。聚而祠之。已又圖象於城隍。紹興六年。建安人吳逵。通判州事。以其事聞。詔贈承信郎。許立廟。順昌丞蘇灝領役。夢旺具簪笏進謁。具謝董督之意。且曰。初被害時。為兇徒剔去左目。引蘇視之。又別有一旺殭屍在地。著短布白衫。復指廟之東南隅。曰。遺蹟猶在是。已寓意於邑令矣。幸公念之。蘇明日入廟中。問旺死時狀。皆曰然。而莫有知其剜目者。東南隅則磚祠故處也。於是訪得五磚納諸廟。縣令黃亮聞之。以語妻蔡氏。蔡驚曰。昨夕亦夢紫衣人謁君於廷。君揖之。升廳及階。遜謝而去。其姓名則範旺也。豈丞所謂寓意者乎。旺一卒以忠死。婦人以節死。沒而不朽。渠不信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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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二十 葵山大蛇

王履道左丞。葬於泉州之葵山。去城四十餘里。山多蛇。墓人張元者。養羊十餘頭。往往為所吞噬。元操刈鐮出跡捕。正見大蛇擒一羊。蟠束數匝。先齧膚吮血已。乃噴毒其中。羊漸縮小。軟若無骨。始吞之。元旁立伺隙。奮刃而前。蛇昂其首。高五尺許。搖舌鼓怒。為搏人之勢。元投以刃。刃墜。元奔歸。呼其子。別攜刀往。蛇猶在故處未去。迎刺之。斷首而死。尾有兩歧。利如鉤。秤其肉。重六十斤。背皮至闊一尺五寸。守冢僧曰。此特其小者耳。一窟于山者。身粗若甕。每出時。大木皆振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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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二十 融州異蛇

馬擴子充。謫融州。居天寧寺。營廁於竹間。嘗持矛奏溷。聞若有叱之者。周視之。則無人焉。復聞再叱聲。乃一蛇在屋角。開口吐舌。頭如斗大。馬摏之以矛。刃入於棟。亟出喚僕共視。蛇已死。但不見其體。注目尋索。僅如細繩。纏榱桷數十匝。取以視邦人。雖戴白之老。亦無有識其為何等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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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二十 一足婦人

紹興十七年。泉州有婦人。貨藥於市。二女童隨之。凡數日。好事者竊跡其所止。乃入封崇寺之僧堂。堂空無人。獨三女者共處。旁人夜夜聞搗藥聲。旦則復出。初未嘗見其寢食處也。他日。寺僧密窺之。乃皆一足。失聲嘆吒。婦人如已聞之。明日不復見。三事王嘉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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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乙志序

夷堅初志成。士大夫或傳之。今鏤板於閩於蜀於婺於臨安。蓋家有其書。人以予好奇尚異也。每得一說。或千里寄聲。於是五年間。又得卷帙多寡與前編等。乃以乙志名之。凡甲乙二書。合為六百事。天下之怪怪奇奇。盡萃於是矣。夫齊諧之志怪。莊周之談天。虛無幻茫。不可致詰。逮幹寶之搜神。奇章公之玄怪。穀神子之博異。河東之記。宣室之志。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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