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你這案子也就不攻自破了。”
當下他們徑直來到了縣衙。
知縣在刑場還沒回來,縣衙裡的縣丞在,縣丞姓趙,是個長著山羊鬍的中年人,得知皇城司特使來了,急忙迎了出來,恭敬地作揖。
孟曉梅拱手還禮說道:“薄聰被指控謀殺刁老七這件案子,我們皇城司介入,要重新調查,你把所有的與案件有關的卷宗全部都調出來,包括所有的物證。”
薄聰趕緊說道:“物證我去拿就好,別人不要碰,免得進一步汙染。”
趙縣丞哪敢幹擾皇城司查案?忙答應,又有些奇怪地看著薄聰,心想他不是被押到刑場去砍頭去了嗎?怎麼回來了?難道沒砍成嗎?
不過這事後面就會知道,現在他可不敢耽擱,告訴了衙門的王主簿,讓他去把卷宗調來。
主簿是管文書的,所有案件卷宗都是由主簿負責,因為這件案子已經定案,只剩行刑了,所以所有的卷宗材料都已經歸檔。
接著羅縣丞又陪同孟曉梅薄聰前往證物室,調取這個案子所有的證物,放在一個竹筐裡,裡面有兇器,一柄帶血的刀子,一塊紅磚,磚上有血跡,另外就是死者身上所穿的血衣。
薄聰看了一眼,那塊磚表面很粗糙,這樣的磚用指紋刷是很難提取到上面的指紋的,必須採用其他辦法。
而他現在積分太少了,他實在不想浪費積分,看看能不能用其他辦法來找到線索。如果可以,那就不用去為提取指紋費勁了。
畢竟在這個時代,定案的標準很低,只需要找到嫌疑人,並且獲取嫌疑人認罪的口供就行了。這就是口供為王的證據規則,有了有罪供述,其他證據的重要性就會弱很多。
所以他只需要找到嫌疑人,並得到對方的口供,案子就算破了。
當然他必須形成內心確信,為此他需要採用相應的手段來獲取其他的證據來讓自己形成內心確認。
反過來,如果已經在形成內心確認的情況下,他也就沒有必要浪費寶貴的積分再去收集其他無關緊要的證據了。
薄聰又檢查了那柄刀子,這是一柄單刃刀,刀上有斑駁的陳舊血痕。
薄聰對孟曉梅說道:“我家裡有一些查驗的工具,等一會兒我再回一趟家把東西拿來。”
薄聰想用指紋刷,同時從空間再買一些血液檢驗裝置,這些東西就在他空間裡,伸手就可以拿,但是憑空出現的東西會引起孟曉梅的疑惑的,他畢竟是死囚,身上是不可能藏東西的。
所以他找藉口先回趟家,孟曉梅當即就答應了。
卷宗調來了,於是薄聰便到了簽押房坐下來,開始翻閱卷宗。
卷宗其實很簡單,只有幾個現場證人的證言。
這幾個就是當場把原主薄聰從兇殺現場扭送到衙門的人,為首的是一個放高利貸的,名叫熊匱。
另外幾個是他的打手,他們證實,他們來找刁老七討還所放的高利貸的時候,進屋就看見刁老七血淋淋地躺在地上,旁邊就站著薄聰,手上還有血,於是他們就把薄聰扭送到了衙門。
薄聰看了這幾個人的證詞,內容驚人的一致,幾乎是根據一個證詞謄抄下來的,所以很可能是偽造的。
即便真是多人目睹,每個人描述出來都會有一些差別,不可能完全一致,除非抄了別人的證言。
除了這幾份證詞之外沒有其他證言。
接著他又看了這個案子的判詞,也就是判決書,上面認定薄聰與死者刁老七的妻子蘇月娥有染。
為了謀殺刁老七,以便讓蘇月娥嫁給薄聰,兩人合謀之後,薄聰先用磚頭擊打刁老七後腦,隨後又用單刃匕首連捅刁老七胸腹部共五刀。
其中胸部三刀,腹部兩刀,導致刁老七當場死亡,薄聰準備逃離現場時,恰好遇到前來收債的高利貸熊匱等人,被抓獲扭送衙門,淫婦蘇月娥畏罪潛逃至今未能歸案。
看完卷宗,孟曉梅問薄聰道:“有沒有什麼發現?”
薄聰沒有正面回答,說道:“我想開棺驗屍,能否麻煩你先派人去查問一下刁老七埋葬在什麼地方?然後我要回趟家取東西,再回來對物證進行檢測。”
孟曉梅當即答應了,將葛江叫了過來,吩咐了他去調查刁老七墳墓所在,並告知其家人皇城司的人要開棺驗屍,還要解剖屍體。
交代完畢,孟曉梅又陰著臉對他說道:“你先前辦事很不利,現在給你個機會戴罪立功。
這件事上你要再辦不成的,你這勾押官就別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