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林青苗:“我沒有同意。”
&esp;&esp;“為什麼啊?”林青苗叫了起來。
&esp;&esp;“你那個稿件反響太大了,銀保監會的領導都看到了。好像關注了一下他們公司,他們就很緊張,來找我刪稿。我沒同意他們也沒很堅持。我以為這事就過去了。”謝全安有些黑臉:“後來好像他們又去找過陳路,陳路給了他們一份合作年框,談了幾次,價格沒談攏。這事陳路也有責任,他沒跟我說他們的態度。我以為就是正常協商。”
&esp;&esp;林青苗一下子明白了“敲詐勒索”的由來。
&esp;&esp;如果說“合作稿”實質上是企業廣告的話,“年框”則更像一種打包式服務,據林青苗曾聽到陳路提過的一句兩句,《一零財經》的年框價格是50萬。不算太高,但也不低。簽了年框的企業,媒體一般都會照顧一些,可寫可不寫的負面報道就不寫了,正面報道都會稍帶上。有些反感年框的企業會把它稱作“保護費”。
&esp;&esp;林青苗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人,對於年框這種合作形式,她不支援也不反對。媒體的盈利渠道就這麼點,如果不搞年框,她的工資獎金從哪裡來呢?她只有盡她所能不為了利益抹黑或者拔高企業,儘量做到客觀採寫。好在新流金融也是比較正規的媒體,沒有過這種前科。
&esp;&esp;而且為了保護記者採寫新聞的客觀性,新流的商務談判從來不讓記者參加。簽了合作稿或者年框後,也只在事後告訴記者一聲。是以林青苗對小白條後續的一系列事情是絲毫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