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兩宗僧官(1 / 3)

在那略顯清冷的勝發寺前,氣氛卻凝重得彷彿能滴出水來。本證寺的一眾惡僧以及簇擁在神輿旁邊的寺人,在玄海和尚之後,整齊地排列著,他們面色莊重,紛紛朝著今川義真行了一個標準的佛禮,口中高聲呼喊:“吾等見過權少僧督大律師!”那聲音在寂靜的空氣中迴盪,似乎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虔誠與敬畏。

今川義真瞬間愣住了,他的眼神中滿是疑惑與警惕。一來,他實在想不通,這些人為何不是如他所料地前來救援勝發寺,與自己展開一場激烈的戰鬥;二來,這“權少僧督大律師”的奇特稱呼,更是讓他一頭霧水……

今川義真曾跟隨太原雪齋悉心瞭解過日本僧侶的等級制度。在那悠遠的歷史長河中,日本佛教僧官制度自推古天皇時代便已萌芽。公元

624

年,為了使僧尼的行為更加規範有序,朝廷開始設立僧官這一職務體系。時光流轉,到了天智天皇時期,僧正被正式確立為最高等級的僧官,其下依次設有僧都等不同層級的職務,至此,僧官制度初步形成了較為清晰的架構。而後,在

701

年《大寶令》頒佈之後,僧綱制度愈發完善並走向規範化,而權少僧督這一職位也在這一系列的發展過程中逐漸明確並穩定下來。

在這嚴密的僧綱制度裡,僧官主要分為僧正、僧都、律師三個官階。權少僧督隸屬於僧都這一階,雖然在僧都中處於較低等級,但從其人員數量的稀缺性以及實際所擁有的地位來看,毫無疑問是僧人中的上層精英。他們肩負著諸多重要職責,例如需要全力協助管理所屬寺院的日常瑣碎事務,小到寺院的經濟收支明細,每一筆錢財的進出都要仔細核算;物資的調配也在其職責範圍之內,無論是米麵糧油等生活物資,還是佛像、經幡等宗教用品,都要根據寺院的實際需求進行合理分配;人員安排更是重中之重,從僧人的日常修行功課安排,到寺院雜役的分工,都需要權少僧督精心謀劃。而且,他們還被賦予了監督和管理僧尼行為的權力,務必確保每一位僧尼都嚴格遵守戒律以及寺院的各項規章制度。一旦發現有僧尼違反戒律,權少僧督便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罰,對於那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僧尼,甚至有權直接依據戒律進行嚴厲懲處,以維護寺院的清淨與莊嚴。

若要做一個恰當的類比,這權少僧督就如同令制制度尚未崩壞時的“上總介”一般。雖說其品秩僅為從六位,但實際上卻是一個令制國的實權掌控者,手中掌握著實實在在的權力,能夠對當地的政治、經濟、軍事等諸多方面產生重要影響。

而所謂的“大律師”,此“律”與現代社會的法律毫無關聯,其所指的乃是佛門的戒律。大律師們需要對佛教戒律進行深入且細緻的研究和闡釋,將那些晦澀難懂的戒律條文轉化為通俗易懂的道理,向僧尼們傳授戒律背後蘊含的深刻含義,讓他們明白遵守戒律在修行之路上的關鍵重要性,並且教導他們如何在日復一日的日常生活以及艱苦的修行過程中切實地踐行戒律,從而保證戒律能夠在整個佛教團體中得以完整傳承和嚴格遵守。他們還承擔著對僧尼持戒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重任,一旦發現有違反戒律的行為,便有權展開調查並進行處理。對於那些較為輕微的違規行為,大律師會以慈悲為懷,進行耐心的批評教育和善意的勸誡,引導僧尼及時改正錯誤;而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違規行為,則會依據戒律中的明確規定,給予諸如懺悔、罰做苦行等相應的處罰措施,以起到懲戒和警示的作用。

但無論權少僧督還是大律師,只要不是徒有虛名的空頭職銜或者僅僅作為榮譽性的稱呼存在,在佛門宗派的內部體系中,這兩個職務都堪稱是重要的中級管理職位。任職者能夠參與到佛教事務的關鍵決策和日常管理當中,憑藉著對戒律的深刻理解和手中的權力,對僧眾不遵守戒律的行為進行公正的懲戒,維護佛門的清淨與秩序。如今,今川義真被這三河國一向宗本證寺的和尚們如此恭敬地稱呼,這似乎意味著他擁有了對淨土真宗三河教團執行戒律懲戒的權力,這突如其來的狀況讓今川義真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

然而,這種起源於往昔歲月、在“天皇說話尚有權威、徵夷大將軍切實履行職責征伐蝦夷人”時代的僧官制度,歷經歲月的滄桑變遷,到了如今這室町幕府末期的戰國亂世,早已如同那名存實亡的令制官制度一般,淪為了空頭名號。就如同“上總介”這一官職,今川義真作為擁有天皇正式文書銓敘的上總介,自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自稱上總介,而織田信長也曾在文書中這般自稱,卻也無人加以干涉和制止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章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