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3 / 4)

小說:全球通史 作者:敏兒不覺

一歷史任務的是一個名叫旃陀羅笈多·孔雀的青年冒險家,他於公元前321年奪取難陀王位,進而建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著名帝國。

與這些經濟和政治的發展相平行的是社會結構方面的重大變革。最初,印度雅利安人跟其他雅利安人一樣,劃分為武士貴族、祭司和平民這三大等級。他們沒有與社會等級有關的種種限制,如世襲職業、限於同一等級內通婚的規定、宴請同伴時的禁忌,等等。但是,到公元前500年時,種姓等級制度連同它的所有基本特點開始起作用。關於種性等級制度的起源,雖然現已提出許多種理論,但普遍同意,膚色是一個基本因素。其實,梵文中的種姓——瓦爾納一詞,意即膚色。

雅利安移民非常清楚自己和當地黑土著在膚色上的差別,稱土著為達塞人,即奴隸。由於雅利安人有強烈的種族優越感,故極力阻止與受他們鄙視的臣民混合,從而發展起四大世襲種姓的制度。前三個種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職業等級即簽上(婆羅門)、武士貴族(剎帝利)和農民(吠舍)組成。第四種姓(首陀羅)留給達塞人。達塞人不得參加宗教儀式,也沒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種種社會權利。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種族上的劃分不再與現實相符合。雅利安部落常常與達塞部落結成聯盟,進行對其他雅利安部落的戰爭。而且,雅利安移民還同採納雅利安諾言和習俗的土著混合起來。在這種情況下,達塞人的祭土開始成為婆羅門,他們的首領成為剎帝利。由於上述原因,今天,印度南部黑面板的婆羅門同樣具有貴族氣派,而印度北部某些地區的白面板、灰眼睛的賤民也不再因為他們的白面板而地位有所提高。為了切合這些現實,商人和某些地主被歸入吠舍,而耕種者和一般勞動者則成為首陀羅。

在這四大劃分內,現已成長起令人迷惑的各式各樣的種姓。它們都有四個基本特徵。一個特徵是具有獨特的職業,所以銀行家和商人常屬於吠會種姓。另一特徵是有世襲的原則,這體現在對婚姻的複雜的規定和限制中。此外,種姓對食物、水、接觸和禮儀的純潔還有更進一步的種種限制。最後,每一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準則,用以規定各種義務和責任,如贍養家庭,履行為結婚、出生和去世定下的儀式,等等。

在這一種姓等級制度之外的是賤民,即不可接觸的人,今天約佔印度人口的七分之一。他們註定只可從事商業或那些被認為是不潔的行業,因為這些行業或是沾汙了某些儀式,或是獲取人或動物的生命。這些職業包括獵人、捕魚人、屠夫、劊子手、掘墓人、承辦喪葬者、製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從事這些職業的結果轉而導致社會隔離。賤民們居住在與世隔絕的材莊或城鎮外面的住房裡,只可以使用他們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們必須非常小心地避免沾汙各種姓中的成員,也就是說,不可與後者發生任何肉體上的接觸,在極端情況下,甚至不可進入後者的視線。因此,直到最近幾十年,每當他們走出自己的住處或村莊時,就必須敲打一對拍板,警告他人,他們正在走近。

賤民們今天還進一步遭受心理上的傷殘,這種傷殘同身體上的傷殘一樣使人殘廢和退化。按照因果報應的學說,一個人在現世中的地位是由其前世的行為決定的。因此,賤民們應由於他們過去的罪孽而對他們現在的苦境負責。改善在來世中的地位是賤民們唯一的希望,而這隻有透過恭敬地履行現世中的責任和義務來實現。

社會法令和宗教法令的結合,使種姓制度至今仍在起作用。應該指出,種姓制度還有關於相互幫助的種種規定,使一個人只要遵守其規定便可獲得安全。所以,種姓制度現在仍是印度社會鋼鐵般的框架。雖然它現已受到改革者們的攻擊,並由於現代工業社會的種種急迫需要而遭到破壞,但它實際上仍在印度四分之三人口居住的農村地區發揮作用。

二、改革與反改革

以法、因果報應和再生為基本原則的種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的組成部分。最初,雅利安人信奉的典型的部落神都是自然力的化身,如因陀羅為雷和戰爭之神,阿耆尼為火神,蘇摩為神聖的令人致醉的蘇摩液之神。這些自然之神對畜牧者是很適合的,但是,當雅利安人定居下來改營農業時,他們就不得不轉向新的神。因而,出現了印度教的〃三大神〃——造物主梵天、仁慈的保護神毗溼奴、強大的毀滅之神溼婆。這些新神,尤其是溼婆,與在印度河流域的遺址中的發現物驚人地相似,並不是偶然的。園為那時,雅利安人自然會佔用當地古代農業文明在數千年中形成發展起來的一些宗教思想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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