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蘭塘村3(3 / 3)

歸兩頭都盡到了孝義,哪怕斷了親也是個最孝順不過的好孩子。

只是關於財產又免不了一陣爭執:苗氏原本帶來的嫁妝早就沒了,卻大多是沈志高早前喝酒給花用了,如今折成現錢該怎麼賠,頗值得商榷;給苗氏的財產分割和賠償又該給多少,也頗值得商榷。

這時候就多虧了沈青的兩個舅舅出了大力——苗家兄弟倆一合計,這會兒為沈青母子多要一分,就是為他們自己多要一分,以後能少補貼一分。因此戰鬥力很是強盛,一番扯皮,最後商定,苗氏的嫁妝就折半兩銀子,沈家再給苗氏半兩銀子作為補償,統共一兩。再分一年的口糧給他們,他們娘倆自己的衣裳被褥全帶走,碗筷也給上兩套。

母子兩個就留在蘭塘村,由趙有當給苗氏辦個女|戶。村尾山腳處有一處空閒的小院,是原先村裡的劉獵戶家的舊宅子。沈家花五百個錢租下一年給沈青母子落腳,以後沈青母子就和沈家一刀兩斷,再無關係。

這個結果無論是苗家,還是沈家,都覺得自己虧了。苗家覺得這份賠償不夠厚,比當初苗氏帶過去的嫁妝也多不了多少,更別提苗氏還在沈家當牛做馬乾了那麼多年呢,只分這麼點東西還不夠寒摻的;沈家卻是單純的心疼銀錢,丟了沈青這麼個勞力,還要多拿出這麼些錢,多給一文都肉疼得要命。也就是村長在中間努力轉圜,兩頭彈壓,才達成了這麼個結果。

這些全寫在了和離書和斷親的文書裡。商量妥當,苗氏便和沈志高在和離書上摁了手印,趙有當和苗童生也簽字畫押作為見證人。和離書一式四份,趙有當和苗童生各存留一份,再就是苗氏和沈志高二人一人一份。兩人各自收好自己的和離書,便再無他話,做了近二十年的夫妻,最終以這樣不體面的方式走到了盡頭。

等他們簽完,就是沈青和沈志高的斷親文書。趙村長便叫了沈青給沈志高磕個頭:“到底是你生身父親,磕個頭全了最後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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