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塗德志道出實情(1 / 2)

小說:怪夢人生 作者:玉福神

那位男子見到病房的門關緊了,小聲對吳小河說:“同志,剛才聽你說話的口音,好像是新建縣人的口音。你不會也是新建縣的人吧!”吳小河說:“你所說的新建縣,是不是南昌市的新建縣?”那位男子說:“正是。”吳小河說:“我是新建縣望城崗的。可知道望城崗在哪裡嗎?”那位說:“知道。”吳小河說:“那你是哪裡人?還有這位姑娘呢?”那位男子說:“她是我妹妹,叫塗紅蘭。我是他哥哥,叫塗德志。我們是新建縣流湖人。”吳小河聽言,說:“難怪一開始的時候,我覺得她說話的口音,有一點像家鄉人說話的口音。只是礙於她是女性,不便多問。原來,我們都是新建縣的人。二位,那我們是老鄉了。老鄉,有一句話叫做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在老鄉前面說話,不必遮遮掩掩,有話儘可暢所欲言。”

自稱塗德志者說:“老鄉,請問您貴姓高名?”吳小河說:“我叫吳小河。那位出去了的小夥子是我的同學,江蘇鎮江人,名字叫張宜興。他爸爸叫張俊生。”塗德志聽言,說:“那他是鎮江人,與我們不是老鄉。老鄉,恐怕……恐怕我把實情說出來了,你也幫不上忙。還是……還是不說的為好。”吳小河一聽,卻說:“老鄉,別小瞧人。萬一我能幫上忙呢?”塗德志聽言,還是猶豫不決的不肯說出實情。

塗紅蘭看了看吳小河,看到吳小河很誠懇的樣子,說:“哥哥,說出來吧!也許他能幫上忙。”塗德志說:“那……那我說了。老鄉,前年,我在景德鎮的‘十八橋’開了一家金店,並一直開到了現在。主要以買賣、加工金銀為主。但是,為了盈利,我還兼營了典當行業。並在店裡面寫了一個當字,也就是可以典當金銀首飾的意思。上週,我在‘十八橋’開的店裡面營業,來了一位二十歲左右的男子。該男子看上去不像是那種遊手好閒的人。平頭正臉,還算清秀。他拿來了一條黃金手鍊典當。我稱了一下有五點五克的重量,給他按當時的黃金價格,典當了一千二百一十元。並給他開了一張字據,證明重量與價格。又特別在下方寫了宣告,限他十天內來取回黃金手鍊,否則後果自負。因此,他簽了字,拿著典當黃金手鍊的一千二百一十元走了。可是,過了四五天,時間到了前天。那個拿黃金手鍊來典當的人,被兩名二十幾歲的小夥子押著。其實,不能說是押著。也就是一個人扭著那名來典當人的左手,一個人扭著那名來典當人的右手,來到了我在‘十八橋’營業的店裡面。二人押著那位來典當手鍊者,問那位是不是在我這個營業的店裡面典當了東西?當時為他典當的人是不是我?那位來典當者說了一聲正是。而那兩名押人者聽到是我後,立即把臉沉下來了。並說,老闆,他是小偷,被我們抓住了。指的是那名拿黃金手鍊來典當的人。那二人又接著說,他拿來典當的黃金手鍊,是偷他們的。現在他們抓住了小偷,意思叫我把典當了的黃金手鍊、拿出來退還給他們。而我當時想到,他們抓住了小偷,怎麼不報警?求警察解決。反倒把小偷押到我這裡來了,是不是其中有蹊蹺?想到這些,我當時要求他們把典當時的,一千二百一十元退還給我。我才能把黃金手鍊退還給他們。他們不同意我的要求,錢不能退還,說錢被他們押來的小偷花光了。但是,要求我把黃金手鍊退還給他們。老鄉,你想一想,我花了一千二百一十元什麼也沒有撈著,豈能把黃金手鍊退還給他們?根本不可能。於是,我沒有答應。後來,雙方僵持不下,我用手機打電話報警。求警察出面調解。但是,在我打電話的同時,我被兩位押人者,打落了手機,又左右開弓的打了幾拳。臉上這裡的傷,便是證明。”塗德志說著,指了指臉上。吳小河看了看,說:“頭上,臉上受傷了,還有紅腫的地方。身上還有什麼部位受傷了嗎?”塗德志用手指了指,說:“腳被踢青了一大塊,再有身上其他不顯眼的部位,也被打青了,但都是皮外傷,不要緊。主要是臉蛋打爛了,眼睛這邊傷了,也青了。還有,鼻子被打得流了不少的鼻血。”

吳小河一邊聽著塗德志講解著,一邊朝其手指的部位看著。看後,說:“打傷了,青的,紫的,紅腫的,有不少的傷痕。”塗德志說:“是的。老鄉,我都痛死了。”吳小河聽言,說:“現在還痛嗎?”塗德志說:“痛,又有什麼用呢!”吳小河聽言,又問道:“老鄉,那後來怎麼辦了?”塗德志說:“後來,我見勢不妙,大聲叫救命。有的鄰居聽到了叫聲,跑過來了看熱鬧。但是,沒有一個人敢上前制止。不過,我命不當絕。在此關健時刻,突然傳來了警車的呼嘯之聲。那三人嚇得趕緊出了店門。在店門外面,還有兩人是他們一起的同夥,見到進店鬧事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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