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的行兇者僅存兩種可能,一是出於內心的詭異渴望,痴迷於肢解之術;二是被迫為之,無法抗拒的命運使然。”
夏洛克的聲音如同空谷迴響,他瞥向那堆散亂的卷宗,暗示著其中的照片:“你可檢視那些分屍的影象,刀痕雜亂無章,絕非熟手所為,恐怕兇手耗費了近七八個時辰才完成這殘酷之舉。
還有一張照片,顯示死者左下肢,面板上殘留的暗褐色血漬,那是血液與胃酸交融後的色澤,意味著兇手在肢解過程中嘔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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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行徑之人,絕非出於熱愛屠殺的型別。
所以,兇手只能是那類不得不分屍的。”
娜塔莎依然呆立,作為審判官,她能理解夏洛克的推理,但無法進一步深究,於是片刻後她又問道:
“若非自願截肢,就能鎖定兇手嗎?”
“當然。”夏洛克回應,“肢解之行,排除喜好或發洩,剩下的動機無非是便於攜帶。然而,你看這分屍手法,四肢破碎,軀幹卻完好保留。
軀幹最重,體積最大,若為搬運,理應首先分割,然而兇手對此視而不見,這就顯得不合邏輯。
另外,或許有人企圖將屍體切割,以混淆時間線,或者拼湊成另一具屍體。但我堅信,你們審判庭的驗屍官定能識破此類詭計。
再者,或許是便於掩埋,或者分批運往遠方,亦或死者身上有特殊標記,欲藉此隱匿,甚至有食屍以毀滅證據,碎屍便於烹煮。
然而,這些理由皆不適合此案,畢竟兇手已大張旗鼓地將屍體拋在了巷子裡。
所以,最合理的解釋是,兇手肢解屍體,是為了掩蓋死者的死亡姿態。”
“姿態?!”
“正是,人死後一小時,屍體會開始僵硬,肌肉緊縮,關節無法活動,你必然清楚。設想一下,兇手殺死死者後,一時無法處理屍體,只好暫時留下,待回返時發現屍體已僵硬,且其姿態能揭示死因,同時暴露兇手身份。
那麼,兇手便別無選擇,只能將死者的手腳悉數斬斷,關節破碎,便無人能察覺端倪。”
夏洛克不經意間擺出駕駛蒸汽馬車的模樣,一手握住想象中的方向盤:“就像這樣,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出死者在做什麼,對吧。
以此推理,殺人手法顯而易見。死者當時聚精會神地駕駛,而兇手坐在她身後,用尖刀或錐子直刺其頸部後方,死者立刻斃命,此處是人腦延髓下方,神經交叉的關鍵點,一旦受損,肢體雖失去神經控制,但肌肉仍保持張力,因此屍體會長時間維持同一姿勢。
這也是為何兇手煞費苦心地砍下死者頭部,頸後那個明顯的創傷,一眼即知死因,法醫必定會聯想到姿態這一關鍵線索。
能注意到這些細微之處的人,未必是醫師或護士,但嫌疑度至少在三十成,值得調查。
我已查閱卷宗中死者父親的證詞,作為一名貴族,擔憂女兒安全,不願購置蒸汽馬車合情合理,但他可能不知,女兒早已私下用零花錢購買。
有錢人家的孩子,真是幸福。總之,死者這段時間一直在秘密練車,因此她需要一位教練,當然,懂得駕車的朋友嫌疑最大,而且,坐在後排,對準死者頸部下手易如反掌。
至於為何有四個時辰的不在場證明會列入嫌疑,因為屍僵會在四時後再度鬆弛,而兇手等不及,急切肢解屍體,便是為了這四個時辰的不在場證明。
這樣一來,真兇的身份你們應該很快就能確定,卷宗中未提及此人,可能是因其不在場證明而排除了嫌疑人。
就這樣,夏洛克迅速解決了第一起謀殺案,破案所需的時間遠不如他解釋的時間。
而第二起兇殺案更為直觀,一名三十歲的孕婦被腰斬,腸臟與未出生的生命混雜一地,死者丈夫兼倉庫管理員在午夜被異味驚醒,開門便見到妻子被分成兩半的屍體,驚駭之下立即報警……
:()惡魔中的福爾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