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目仔細端詳面前的文章,這是他最近半年就任巡撫以來的經歷和心得所寫,名為《督撫條約》,經過幾番改稿,反覆潤色後,打算頒發到應天下屬各府縣,以後照章執行。
“為廵撫地方事照得本院謬膺
簡命督撫南畿蒞任之始所有一二條約除積弊於相安復
祖宗之成法不循常不變舊惟此民困可蘇舍此不可言治為此札仰本府官吏照依札付內事理轉行所屬州縣各一體遵奉施行俱母違錯條約開後
”
《督撫條約》,是海瑞在巡撫任上推行廉政建設,抑制、打擊地主豪強、整頓吏治和革除吏弊做出的一個嘗試,有著三十六款“督撫條約”的頒佈實施,涵蓋了幾乎有關當時一切民生的實際問題。
他最後的視線,落到其中一條上,去歲雖然在秋糧上已經執行,不過卻因為種種原因並未成文,現在《督撫條約》的頒行,各府縣以後夏稅秋糧也就有了執行依據。
“一均猺銀力二差近日題準總一條鞭槩編銀不得巳而為補偏救弊之法一時良法也府縣官不能為百姓作主各州縣尚有力差名目可恨可嘆今後各州縣遇當編審均猺月日即照題請事例有三五年未編者即三五年總編其有數外編余銀及優免不照則例妄將人半丁糧一升作鄉官生員人情及先年優兌今再免者官吏坐贓問罪”
看到均徭銀力二差,海瑞不由得想到徐階,在此前他是無論如何也想不到他居然是這樣的人,絲毫不憐憫百姓苦,以往朝堂上假仁假義,不知欺騙了多少人。
為了一己之私,行投獻、侵佔等下作事。
這其實也是魏廣德沒關注過應天府之前徵收賦稅的方式,實際上在海瑞來到這裡之前,從嘉靖十六年歐陽鐸、王儀先後出任應天巡撫,就已經在治下蘇松兩府實施一條鞭法。
而且,他們所採用的一條鞭法和桂萼所提還有所不同,更加側重的就是徭役。
一是合併裡甲均徭的專案,統一稱為裡甲均徭銀;
二是按人丁和田畝分攤裡甲均徭銀。
在當時,裡甲均徭銀還是一個獨立的名目,還沒有合併到稅糧的折色銀當中,差不多蘇松地區的所有府縣誌都有每縣每年需用裡甲均徭銀若干,實編人丁若干,每丁編銀若干,實編田畝若干,每畝編銀若干的記載。
不過實編人丁若干,同實編田畝若干這兩者的意義是不同的,後者已具有攤丁入畝的意義。
海瑞此時在《督撫條約》中頒佈實行的一條鞭法,其實也已經很接近魏廣德所提把賦役攤入田畝外,將丁稅也納入其中。
當然,這些並不是海瑞所想,而是他在看過歐陽鐸、王儀兩位前任執行的辦法後做出的選擇,打算繼續沿用其做法。
自打他從京城來到應天府,先是治理水患,現在又推行一條鞭法,只要此法實施下去,他就覺得此次巡撫的任職沒有白走一趟。
就在此時,門外下人進來通報,衙門裡林捕頭求見。
林捕頭,就是海瑞之前派去監視紫芝園的人,聽說人回來了,海瑞就知道應該是有結果了。
雖然對此事耽誤近半月有些不滿,但他還是能體諒下屬難處,畢竟是密探而不是正大光明上門檢視,肯定會有許多不方便的。
而且紫芝園名氣在蘇州如此之大,自然不可能一點沒有防盜防匪的措施,想要潛入本就是極難的事兒。
“讓人進來吧。”
海瑞吩咐一聲。
不多時,林捕頭進來後就向海瑞稟報,果然是徐璠和徐琨的訊息。
“好,你從現在起,帶領手下嚴密封鎖紫芝園等我命令,若在此期間被人覺察,徐璠、徐琨想要逃跑,本官准你見機行事。
本官的命令只有一個,那就是務必留下此二人不得逃脫。”
海瑞這次得了準信,自然有了要挾徐階的把柄。
手上已經有他二人的罪證,只要抓捕到案,不怕辦不成鐵案,到時候就算徐階有三頭六臂也是沒辦法翻案。
而徐階要想讓他親兒子躲過牢獄之災,答應要求,退田、削籍,那麼一切都當做民事糾紛處理,也就不用上奏抓人了。
這樣做下來,大家臉上也好看些。
等人退下去後,海瑞就鋪好信紙,再次給徐階去信,這也是最後一封書信,或者說“最後通牒”,信中海瑞不僅明確他的要求,還直接點出徐璠和徐琨的藏身之地。
不可能繼續這樣無休止拉扯下去,海瑞也明白現在百姓中間積攢的怨氣,必須有一個發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