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8餘鹽換京營(2 / 3)

小說:隆萬之變 作者:平行空間來客

丟給皇帝,看陛下怎麼決定。”

“那樣的話,他們知道訊息了,就會進宮告狀,哭訴的,說不好還會影響到之後的大閱。

善貸,我看你這份奏疏還是暫時先壓一壓,等大閱之後再遞上去。”

李春芳聽到這事之前沒有和勳貴那邊商議,就知道這奏疏遞上去很容易引起一場軒然大波,於是好心提醒道。

魏廣德聞言只是笑笑,“這是雙刃劍,現在提及,或許正如首輔大人所說,會影響到大閱一事,但也有可能恰恰相反,他們顧忌之後的大閱,而不敢明目張膽出來使壞。

只要定為常例,他們之後就算想使壞也會難上加難,要改動更是不易。

至於那些勳貴的不滿,我會私下裡和他們接觸,看看他們的條件。

在我看來,這世上就沒有談不攏的事兒,無非就是代價,他們想要什麼。

只要按照奏疏,把京營分為新營和老營,老營隨便他們安插人手,新營就得挑選能征善戰的將官帶隊。

對他們來說,損失的其實就是那黃白之物,其他地方給點找補就好了。”

魏廣德說完話,就看著李春芳。

“你是有想法了?”

李春芳試探著問道,他想知道魏廣德打算給勳貴什麼利益,讓他們把插在京營裡撈銀子的手收回來。

“記得之前幾處鹽場都上奏餘鹽處置一事,此事一直拖著,正好把這些鹽引分掉,給他們多一點補償就好了。”

大明朝廷手裡能變現的其實不少,只是許多都被

內閣中人大多沒有基層工作經驗,所以很容易就被

對於食鹽生意,閣臣們雖然知道其中利益很大,但是也只是曉得個大概,並不詳細,也不清楚此時江南大鹽商的豪富。

特別是明朝自建國以後,鹽稅一直都很穩定,大約在一百二十五萬兩上下,所以給人的感覺就是利潤雖大但也不過如此。

明朝的鹽場每年都是按照戶部給出的天下戶數進行生產,所以明初的全國六千萬人口,到了明末依舊大體就是這麼多。

但實際上,明朝此時人口早就翻倍,只是因為統計不準確所以朝廷並不知道。

但是做為最底層的官吏,雖然他們也不清楚這些資料,但是可以根據售賣的食鹽大致推算出來。

朝廷按照六千萬人口生產,發放的鹽引哪裡能滿足需要。

鹽場想法設法的增加供應量,但是鹽引就這麼多,所以每年鹽政衙門就要和戶部商議此事,想出理由處理這些餘鹽,或者說賣出鹽引牟利。

明朝初、中期,食鹽並不是普通商品,民間店鋪裡是買不到的。

不管是住在城市還是農村,食鹽都是有地方官府從鹽運司提取出來,再按戶頭給甲長、里長按戶分發下去。

實際上,那時候的食鹽類似計劃供應模式。

不過隨著人口增多,食鹽需求增加,鹽商們發現其中有機可乘,所以“土商”出現。

鄢懋卿在提到運鹽法則時說:“宜按地裡遠近,戶口多寡,分上中下三則,某府幾何,某縣幾何,派定成數,令各商運鹽分投其地,有司責土商轉賣。”

到了這個時候,官府已經逐漸退出食鹽的分配,只是按照戶數要求供鹽數量並且抽稅,而食鹽則開始由牙行和商鋪進行出售。

這樣就有力的隱瞞下人口激增和供鹽數量增加的秘密,為鹽商在其中大賺特賺奠定了基礎。

雖然解決了下游問題,可上有鹽場還卡著,有需求但是沒有供應也不行,特別是明朝官府對鹽價管控非常嚴厲,各地鹽價每歲都要作為政績往上報告,朝廷要知道各地鹽價到底是多少。

所以,鹽商很機敏的控制這市面上鹽價,但是卻大量出售私鹽。

不過明朝官府一直對私鹽打擊力度很大,《大明律》規定:“凡犯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情節嚴重者可判死刑。

對於終端的買賣,《大明律》也有明確規定:“沮壞鹽法者,買主賣主,各杖八十,牙保減一等,鹽貨價錢併入官。”

也就是零售階段,買主和賣主都要受到處罰。

不過私鹽畢竟數量不多,灶戶產量有限,在保證鹽場的生產任務以後,能剩下的已經不多。

於是,從官方鹽場增大供應就成了滿足市場需求最重要的一環。

餘鹽,每當官府要處理時,必然會吸引天南地北八方鹽商爭搶這塊蛋糕。

要平息勳貴的不滿,魏廣德覺得丟擲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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